加西上訴法院有關“flying2u訴本那比經略惡意人身攻擊案”【加西[法]字10-001號】判決結果
原告:flying2u
被告:本那比經略
案件回放:
--案發時間: 2010-10-24 12:58am
--案發現場: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p=2726205/lang=tchinese.html#2726205
--原告上訴:10月24日,原告不服管理員本那比經略(也即案件被告)的判決,向本法院提出上訴。上訴貼: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0695/lang=tchinese.html
—被告自辯:http://www.westca.com/Forums/viewtopic/t=321091/lang=tchinese.html
法院審理:
--加西上訴法院於10月25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和4名候補法官對是否立案進行投票,在6名法官同意後即宣布立案。
—加西上訴法院並於10月25日至10月26日召集7名常務法官,針對下述3項議題進行投票:
1. 被告的言論,是否屬於對原告惡意的人身攻擊?
2. 被告是否應就此事對原告道歉?
3. 被告應否就此事對原告flying2u給予加西盾賠償?
法院終審判決:
經7名常務法官投票表決:
-以6:1通過“本那比經略的言論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筆經略應該就此事對flying2u道歉”決議;
-全票(7票)通過“本那比經略應就此事對flying2u給予一定數目的加西盾賠償”決議。因案情情節輕微,建議判罰300-500盾,具體數額由執行人裁定。
本裁決自即日起生效,由網站管理員負責執行。
safa
Comment by 一步一腳印 — 2010-10-26 19:59:42 - 引用
千呼萬喚始出來鳥。。
廣大淫民 滿意不滿意?
Comment by 散淡之人 — 2010-10-26 20:00:19 - 引用
想起了那首詩:
洞房昨夜停紅燭
待曉堂前拜舅姑
Comment by 散淡之人 — 2010-10-26 20:01:23 - 引用
不屬於惡意為啥要道歉?
Comment by 一步一腳印 — 2010-10-26 20:01:41 - 引用
等候執行結果。。。。。。
Comment by 拉拉貓 — 2010-10-26 20:02:31 - 引用
不屬於惡意人身攻擊,但是言辭確實不妥,因原告要求道歉,經商議投票決定,該要求合理。
Comment by 人黃豬老 — 2010-10-26 20:02:39 - 引用
我個人以為是玩笑過頭。為什麼要罰呢,是想給A牛個教訓,開玩笑注意分寸。
Comment by Emirato — 2010-10-26 20:02:49 - 引用
不是惡意的說錯話做錯事不用道歉?
Comment by 板牙 — 2010-10-26 20:03:39 - 引用
wokao

這麼多法官沖過來,嚇偶一跳
Comment by 一步一腳印 — 2010-10-26 20:05:54 - 引用
這麼多法官沖過來,嚇偶一跳
剛吃飽龍蝦,過來散個步。
Comment by 板牙 — 2010-10-26 20:07:11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