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中國銀行遭起訴!華婦被騙7萬元 怪罪銀行未警告 轉

2023-02-02 06:39:10
文章內容
據Richmond News等媒體報道,華人鄭女士(音譯)遭遇電信詐騙,通過中國銀行(加拿大)列治文分行向騙子匯款了6.9萬加元。發現被騙後,鄭女士認為中國銀行(加拿大)列治文分行對她被騙負有責任,於是把銀行告到BC省高等法院,結果遭到駁回。鄭女士不甘心,再接再厲,向BC省上訴法院申訴。這回上訴法院支持了她的部分訴求,認為她有權起訴銀行疏於對她可能遭遇詐騙提出警告,鄭女士得以有第二次機會要求銀行承擔一定責任,以賠償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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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雨後
無題
2018年5月中旬,鄭女士接到了一個自稱中國領事館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有鄭女士的駕照號碼,而她一個月前才剛剛取得駕照。
騙子稱,他們有針對鄭女士的逮捕令,她因卷入一起國際洗錢案,正在被調查。鄭女士要麼在調查期間飛回中國坐牢,要麼將一筆資金轉到香港,這筆錢將在調查結束後返還給她。騙子還警告她,要對調查保密,否則就要入獄。
鄭女士說,她被這些威脅“嚇死了”,於是在一周後前往中國銀行列治文分行,尋求銀行櫃員協助,將6.9萬加元從她的賬戶轉到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他人名下賬戶。而這幾乎是她賬號裡所有的錢。

2023-02-02 06:40:03 | 引用
Re: 加拿大中國銀行遭起訴!華婦被騙7萬元 怪罪銀行未警告 轉
在匯款過程中,銀行讓她填寫並簽署了《匯款申請單》,其中包括一項免責條款,主要是規定匯款行將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按照匯款申請的要求辦理轉賬,而無需對不正確或不當付款承擔責任,除非錯誤完全由銀行的疏忽、故意或不當行為造成。
鄭女士聲稱辦理匯款的過程中,銀行櫃員和值班經理都沒有詢問她有關轉賬的安全問題。當天的值班經理也是該行的合規官。

2023-02-02 06:40:43 | 引用
雨後
雨後
無題
他後來表示,當天沒有問鄭女士安全問題是因為她“看起來很焦慮、壓力很大”。但因為這是一筆超過1萬加元的國際轉賬,合規官詢問了鄭女士與收款人的關系,鄭女士沒有回答。此外,合規官作證說“沒有注意到任何不尋常的事情”。
2018年6月,鄭女士得知自己被騙了。她還了解到當地媒體甚至在她匯款之前就已經報道了這種類型的詐騙行為。

2023-02-02 06:41:25 | 引用
Re: 加拿大中國銀行遭起訴!華婦被騙7萬元 怪罪銀行未警告 轉
因此,她認為銀行在交易發生時就知道這種普遍存在的騙局,並於2020年8月對中國銀行(加拿大)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銀行對她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BC省法院和高等法院都駁回了鄭女士的起訴,理由是沒有真正需要法庭審理的問題,或者,即使該銀行確實知道當時很猖獗的欺詐伎倆,並且沒有警告鄭女士,但根據免責條款,鄭女士也不可能拿到賠償。
鄭女士表示不服,再次向BC省上訴法院提出申訴,這次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評審小組支持了她的訴求。

2023-02-02 06:42:10 | 引用
雨後
雨後
Re: 加拿大中國銀行遭起訴!華婦被騙7萬元 怪罪銀行未警告 轉
根據法庭文件,本案的焦點有兩個:銀行是否存在疏忽以及銀行能否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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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06:43:49 | 引用
無題
1、銀行是否存在疏忽?
主審案件的法官Justice Griffin指出,匯款當天,有幾個因素足夠引起銀行工作人員的警惕:

·      鄭女士在銀行時一副憂心忡忡、壓力山大的樣子;
·      這是一筆來自個人賬戶的大額匯款;

2023-02-02 06:44:59 | 引用
雨後
雨後
無題
·      這幾乎是鄭女士賬號裡所有的錢;
·      鄭女士親自到了銀行網點,銀行有機會當面進行安全審查或者討論;
·      交易與鄭女士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賬戶用途是處理日常收支不符;
·      鄭女士稱,在她匯款前,這種欺詐手段在加拿大主要城市就已經很猖獗,而銀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這類騙局。

2023-02-02 06:45:51 | 引用
無題
法官發現,對詐騙行為提出警告是銀行調查義務的一部分。但在之前的審判中,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它不知道類似的欺詐行為影響了其他像鄭女士一樣的人,也沒有警告過她,否則鄭女士很可能會意識到她被騙了,並停止交易。
因此,法官認為,在本案中,銀行是否知道此類欺詐行為而未警告鄭女士是一個真正需要審理的問題。

2023-02-02 06:47:04 | 引用
雨後
雨後
無題
2、銀行能否免責?
鄭女士簽字的《匯款申請單》包含一個免責條款。此前她的起訴被駁回也是因為初審法官認為,由於該免責條款的效力,鄭女士不可能獲得賠償。
但鄭女士認為,銀行的行為整體上是不合情理的,即明知欺詐,卻沒有警告她,然後依賴免責條款把自己摘出去。

2023-02-02 06:49:00 | 引用
回復帖子
雨後 寫道:
2、銀行能否免責?
鄭女士簽字的《匯款申請單》包含一個免責條款。此前她的起訴被駁回也是因為初審法官認為,由於該免責條款的效力,鄭女士不可能獲得賠償。
但鄭女士認為,銀行的行為整體上是不合情理的,即明知欺詐,卻沒有警告她,然後依賴免責條款把自己摘出去。


不能推定銀行明知是欺詐吧?

2023-02-02 09:16:21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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