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家饭店拖欠16万元货款不还 转

2023-01-25 04:19:15
文章内容
寒冷的冬日里,执行不仅兑付了真金白银, 还显示了司法温度。现在我们就跟随海淀法院的执行法官去执行一起拖欠货款的案件。
2023年1月12日上午10点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刘赛法官,走进了海淀区上地的一家饭店。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评论

雨后
无题
几分钟后,一名自称是饭店法定代表人的女子来到了执行现场。
袁某说,自己是饭店的法定代表人,但当家不做主,还款协议要和丈夫协商。他丈夫正在来饭店的路上

2023-01-25 04:20:00 | 引用
无题
2022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的饭店支付张先生货款138923.5元及利息。饭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饭店仍未支付货款。截止目前,共拖欠货款和利息共计16万元。10分钟后,袁某的丈夫李某来了。[/size][/color]

2023-01-25 04:21:05 | 引用
雨后
雨后
无题
李某说,菜款是饭店2019年欠下的。袁某是2022年才变更为这家饭店的法定代表人,他们不应该还这个钱。
经法官查证,袁某和袁某的丈夫李某在2019年时就参与这家饭店的经营,对拖欠的这笔菜款两人是知情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债务的履行。在法官解释了法律规定后,李某愿意还款,但每月只能偿还两万元,张先生却不接受这个还款方式

2023-01-25 04:21:46 | 引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