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員工推薦理財導致120萬元損失,法院判決銀行承擔50%責任 轉

2022-11-25 15:47:03
文章內容
為了增加收入,不少人會選擇購買理財產品,但是一不小心容易掉入“飛單”陷阱年,這不僅僅會造成投資人的資金損失,也會損害金融機構的商業信譽。什麼是理財飛單呢?來看報道。
北京的張女士72歲了,經常在北京某家銀行購買理財產品,郭某是專職對接張女士的銀行基金經理。2013年1月,郭某向張女士推薦了一款新的理財產品。“穩賺不賠、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這兩個條件太誘人了。在郭某的推薦下,張女士投了120萬元購買這款理財產品,簽訂了一份《入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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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雨後
Re: 北京:銀行員工推薦理財導致120萬元損失,法院判決銀行承擔5
收益日期到了,可錢卻沒有到賬。張女士多次聯系郭某,追要資金,郭某的回答是:耐心等待。可最終,張女士等到的消息卻是:投資項目“暴雷”了。直到此時,張女士才知道,自己投資的並非銀行自主發行或受委托銷售的金融產品,而是一家基金公司的產品。張女士遭遇了理財“飛單”。理財“飛單”是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憑借工作便利,私自銷售非所在公司發行的、或非公司授權和達成委托銷售關系的第三方理財產品。基金公司倒閉了,120萬元投資款誰來賠?張女士認為,郭某以銀行員工的身份,誘騙自己購買了這款理財產品,郭某的行為應屬於“職務行為”,自己的經濟損失應該由銀行賠償。張女士將這家銀行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22-11-25 15:47:59 | 引用
Re: 北京:銀行員工推薦理財導致120萬元損失,法院判決銀行承擔5
經審理,朝陽法院認為,郭某的行為構成職務行為,銀行應承擔其員工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張女士缺乏對自身資金安全的風險防范意識,亦存在一定過錯。最終,朝陽法院認定:張女士及銀行各承擔投資損失50%的責任。銀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我國《民法典》1191條對職務行為有著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銀行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2022-11-25 15:49:06 | 引用
雨後
smschat
無題
銀行必須負全責

2022-11-26 10:20:17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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