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去丽晶吃午饭,出来的时候确定停车,张望之后才出头。
过了红绿灯听到后面警笛大作,赶紧停车面面相觑,想不出做错虾米
后面过了几分钟才下来女警官,走过来非常横地说,你们知罪否?某帅不解,答曰不知何事。
于是宣告曰我们出丽晶的parking lot 木有停stop sign。某帅争辩,偶们停了,警官曰,没有停!所谓停,必须四轮停止!你们有shoulder check 有左右安全点检但是没有停!
偶一看苗头不对,先说sorry, but,警官立刻shout back:I'm not talking to you!看来她今天成心找茬准备frame偶们了!某帅结巴回答,虽然偶的英语不过关,但是欧确定有停!警官曰,your English is perfectly fine!
如果真的是老人家,岂不是被她吓倒,不允许别人翻译还要断定人家英语足够好还不允许争辩$$@%,打算置人于死地么?又回到车上很久才过来递给某帅一张纸,说签这里!某帅拒绝,问她:what is this?妙的是该警官居然不予回答。某帅再问,她就说:to acknowledge that you received this ticket。为啥不说?作为警察开罚单要人签字,至少必须告诉对方签字的文件是什么,太不专业了,把自己的power凌驾于别人之上而忘记了公民法定权利。某帅赶紧问偶抗告的英文怎么讲,然后告诉她,他会去dispute。警官曰,你去啊,反正我的眼睛就是证据。
好地,今天某帅休息,立刻去填了表准备上庭dispute。偶大概第一次遇到这样差劲的警察,终于相信报纸上说警察滥权是确有其事。下班回到案发现场勘查,发现丽晶出口处有监视镜头,到时候会要求警方出示证据---要开罚单,必须有证据,那个警官的眼睛不可以成为证据,偶们要求物理证明和第三方证明。看偶们华人好欺负么,英语结巴就可以禁止说话么?埋伏在丽晶广场门口华人出入多容易创收?
给警察ombudsman的投诉信已经写好。这种警官,不知道有多少人倒在她的滥权之下。某帅劝偶息事宁人,偶觉得如果不抗争的话就把偶们当作柿子来捏了。罚单事小,整个事情的处理程序有问题。
遗憾的就是当时气爆了忘了录音录像,但是,如果她有胆,拿警方录像出来证明。 |
另外,行车记录仪,也记录声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