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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法案 以华人命名的法案 “贺梅法案”(“ANNA MAE HE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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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及判决内容
-1999年2月23日正在亚利桑那大学就读的贺绍强因被指控性侵犯而面临着棘手的法律和经济问题。随后,贺绍强夫妇签署临时协议,把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托付给白人夫妇贝克一家抚养。
-2000年贝克夫妇不再同意贺绍强探视贺梅,双方发生冲突,贝克夫妇认为贺绍强夫妇遗弃贺梅,要求儿童法庭剥夺贺氏夫妇抚养权。
-2004年5月12日孟菲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作出判决,宣布终止贺绍强夫妇对女儿贺梅的父母权,让贝克夫妇继续抚养贺梅。
-2005年11月23日孟菲斯巡回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地方法庭判决。
-2006年4月田纳西州最高法院接受了贺绍强夫妇的上诉申请。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将贺梅抚养权判给贺氏夫妇。
之前参与审判的人应感到羞耻
“其实这个案子再简单不过了,就是一对父母要求要回自己的孩子,现在要回来了,仅此而已。但我在贺绍强的律师那里看到的卷宗,叠起来比我还高。”美国《侨报》驻洛杉矶记者蔚宇告诉记者。她接到采访“贺梅案”的任务后,在孟菲斯待了3天,交出了9000字左右的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