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露台被砍半打官司 竟然赢了

日期: 2023-03-27
新闻主题: 买房租房

来源: 加西网

(加西网综合)居住在共管物业的业主常常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物业的一些决定也将直接影响业主的生活。最近,大温的一位业主就因为物业将其户外的露台拆除、并且更换为一个缩小一半面积的露台而闹上法庭,最终法庭认为,业主的诉求是合理的。



据介绍,居住在共管物业的业主 K.S. 的房屋外原本拥有一个宽敞的露台,是他们一家人享受户外活动、与亲朋好友聚会的重要场所。

但这个露台并非 K.S. 的私人财产,而是属于共管物业的公共财产,只是与 K.S. 家紧密相连、属于 K.S. 一家独家享。

物业以其属于公共财产、且由于该露台影响到了附近的杉树树根为理由,按照园艺师的建议将这里原来的露台拆除,更换为一个面积缩小一半的露台,并在附近增加了一个凸起的花园。

这一变化是由物业完全出资建设,但对于 K.S. 一家来说,原本宽敞的户外活动空间被缩小了一半,而且新增的凸起花园也让他们家相邻的户外变得泥泞不堪。

对于 K.S.一家来说,失去了这一露台,不仅生活的乐趣明显减少,而且还使其房屋贬值。

K.S.与物业协商,希望能够恢复到原来同等大小面积的露台,但物业称,此举是为了保护院里的红杉树的根系所作出的决定。

据市政府的资料,这棵红杉树不能被移走,一位树艺家排除了任何刚性装饰板的可能性,因为“凸起的区域需要安装多个基础,这些基础会随着树根的生长而移动。”最终提出了这一凸起花园的建议。

但是,根据 K.S. 的说法,用小庭院和花园取代原有露台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改变”,而物业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没有进行业主投票批准这一改变。

民事法庭称,根据共管物业保护法案(Strata Property Act)物业公司不能对公共财产的使用或外观进行重大更改,除非这一更改计划得到 75%(四分之三)的业主投票通过的决议批准,或者更改是立即必要的,以确保安全或防止重大损失或损害。

但是,根据法院的说法,“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需要立即更换拆除露台、以防止损失或损坏。”

最终,民事法庭裁决,物业的这一举动是不合规的,需要重新走一遍业主审议投票流程,并需要为 K.S. 支付 $225 加元法庭出席费用。

作为解决方案,现在,该物业公司的物业已奉命召开全体会议,批准更换庭院设置。如果投票没有以 3/4 的票数通过,则物业必须在这里重建一个功能和尺寸与原来露台相当的的同等规模的露台,并且费用由物业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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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ecisions.civilresolutionbc.ca/crt/sd/en/item/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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