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婚無娃無房 加女仍獲10年贍養費

日期: 2022-10-01
新聞主題: 和情感相關的話題

來源: 加西網

(加西網綜合)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如果未婚夫婦連續同居--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至少三年,則被視為普通法的同居伴侶。但最新的一例法院裁定同居伴侶並不一定是一定要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安省上訴法院於上個月裁定安大略省一對未婚夫婦,沒有孩子,也沒有房子,但男方仍然必須向女方支付長達10年的撫養費。

法院認為,在安大略省,作為普通法夫妻並不一定意味著住在同一個家裡。
 
2003年,邁克爾-拉特納和麗莎-克裡曼斯。 
 

 安大略省最高法院裁定,一位富有的商人必須在10年內每月向一位和他有長期戀愛關系的女性支付每月5萬多元的配偶贍養費,盡管兩人一直保持著獨立的家庭,並且沒有共同的孩子。
  
上訴法官對多倫多的麗莎(Lisa Climans)和邁克爾(Michael Latner)的案件中作出這一決定。

根據法庭文件,兩人在2001年10月相遇後開始了戀愛關系。法庭記錄顯示當時,女主麗莎38歲,分居,有兩個孩子。男主邁克爾46歲,離異,有三個孩子。
 
雖然他們保持著各自的家庭,但邁克爾和麗莎在私下和公開場合都表現得像一對夫婦。兩人一起度假。他送給她一枚7.5克拉的鑽戒和其他珠寶,她也戴著。之後她辭去了工作,定期在他家過夜。兩人一起旅行,也曾談到了同居問題。

期間男主邁克爾數次求婚,女主也接受男方的求婚。他經常用自己的姓來稱呼她。但是男方堅持要求女方簽署一份婚約,並提出了幾份草案,都遭到女方的拒絕。
 
在兩人長達10年的關系中,兩人保持著獨立的銀行賬戶,從未擁有過共同的財產。但是,邁克爾每月給麗莎數千元,一張信用卡,還清她的抵押貸款,並給她送上昂貴的禮物。法院認為他給她和她的孩子提供了一種 "奢侈的生活方式"。
 
上訴法院說:"他們的關系是一種承諾。"

當兩人長達14年的關系終於在2015年5月破裂時,女方麗莎要求法院承認她是邁克爾的配偶,要求向她支付撫養費。
則邁克爾則辯稱,麗莎一直是一個旅行伙伴和女朋友,僅此而已。他還稱兩人在法律上從來不是配偶,他不欠任何支持費用。 

最早在2019年2月的裁決中,高等法院法官Sharon Shore支持女方的觀點,並裁定他們實際上是長期的配偶,盡管各自有獨立的家,但兩人在夏季和冬季假期大部分時間都在邁克爾的別墅裡生活。為此法官裁定男方無限期地每月向她支付53,077元。之後,邁克爾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在很大程度上認可初審法官的分析和裁定,即使雙方斷斷續續地呆在一起,也屬同居關系。

不過上訴法官也發現初審法官根據兩人第一次開始同居的時間來決定支付多長時間的撫養費時有錯,因此兩人沒有達到無限期付款的標准。

相反,上訴法官命令男方向女方支付10年的撫養費,每月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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