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渣男真渣吗?发现前妻很高明

日期: 2022-04-09
新闻主题: 北美移民

来源: 资深人士说文史

2021年埋妻前院9天内闪婚,硅谷渣男真渣吗?事后发现前妻很高明


最近,美国华人圈一个“硅谷渣男”正在被众人口诛笔伐,他被描述成抢夺妻子财产,埋妻前院,驱赶岳父母,9天内闪婚,比林生斌还狠的“硅谷渣男”“北美湾区渣男”。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简单地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

2020年8月,死者邓女士患上了胃癌,辞去了Facebook公司的工作,开启了与胃癌抗争之路。2021年邓女士的病情开始迅速恶化。国内的父母听闻消息后,火速赶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来照顾邓女士。2021年5月13日,邓女士去世。

邓女士的丈夫于某简单料理完其后事,居然开始在网上交友。7月份,于某就与国内的一名女性结婚了(于某与新婚妻子从认识到结婚仅仅用了9天),一个月后,新妻子飞来了加利福尼亚州。

9月份,新妻子就怀孕了,预计2022年的6月生产。

2022年3月8日,于某与邓女士的父母发生激烈争吵,于某拒绝了二老“购买商务舱回国”的要求,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强制性“请”亡妻的父母在本月底搬离自己家。

邓女士的父母无奈之下,选择向女儿生前好友求助。

这位被求助的女士立刻写了一篇稿子,发到网上的论坛。一方面呼吁大家为二老购买回国机票捐钱,另一方面又痛斥了这个渣男的卑劣行径。

帖子一出,“硅谷渣男”的卑劣行径就在美国华人圈传开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口诛笔伐”渣男的行列中来。于某开始被电话、短信不断骚扰。

几日后,于某也发布了一篇长文,回应二老救助信的内容以及各位网友的质疑。

在长文中,于某把自己放在了受害人的位置,表示亡妻的80%财产都是在两个孩子名下的,自己的新妻子自己网上交友是亡妻临死前建议的。

这几个月来,自己和新妻子对亡妻的父母一直都很好,吃的用的从不缺少他们的,还曾特地托人买了新的iPad。但二老却多次推迟回国日期,还不断以各种借口要求自己拿钱;拒绝了自己“替他们购买经济舱”的要求,坚持要坐商务舱回国。



自己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自己的前岳父动手了,有摄像头作证。要求他们离开是因为担心二老一时情急之下,会伤害自己怀孕的妻子。

以上就是双方的证词。双方各执一词,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其中有许多问题且互相矛盾之处。

以下皆是笔者的自我推论,大家自行判断取舍。

其一,钱到底在谁的手里?

二老口口声声说,于某拿到了女儿200多万美元的保险赔偿,却连张商务舱的机票也舍不得给自己买。

而与二老所言不同的是,于某声称自己与亡妻以前做过家族信托,信托受益人是邓女士的两个孩子,于某并不在其中。也就是说,那笔200多万美元的保险赔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并不在于某手中,他没有权利支配。

若是于某所言属实,他和邓女士曾经做过家族信托,那这件事就有意思了。

大家都知道,美国和中国在遗嘱财产分割上会有较大的差异。我们平常所理解、知道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美国的绝大部分州实行的都是“夫妻分别财产制度”,而于某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实施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简单来说,于某和邓女士到了美国之后打拼的一切,不管是房子还是车子,都会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面,要想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就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

而这次事件属于典型的遗嘱继承,与国内的区别就在于家族信托。从于某发的长文中,我们可以得知,他们的家族信托受益人是两个孩子。那么相应地,保险受益人也应当是两个孩子吧。

而他们二人打拼下来的六套房子(处于需要还贷款的处境中)也属于家族信托,而目前的受益者——那两个孩子是没有能力偿还房子的贷款的,还贷还是属于于某的责任。

换句话说,于某不是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没有钱,却依旧要为家族信托偿还贷款。更简单来说,房子不归于某,但是于某得还房贷。

网上一直在说于某私吞百万遗产,却对他说的“家族信托”一事置之不理。这种事只要用点心去调查,就能知道真假了。

另外,于某在说明家族信托一事的时候,信息被故意截成了两部分,极有可能是因为他所签署的家族信托是附有保密协议的,他无法将家族信托的全部内容公之于众。

这是不是死者邓女士精心设计的,就留给大家细细琢磨了。

若是说“做了信托,于某无法拿到一分钱”,那也并非绝对的。



根据美国的未成年人同意转让法案规定:若是信托受益人未成年,此类账户将由监护人直接管理。监护人可以直接取钱,不用交税也没有金额限制(比如每天只能取多少)。

也就是说,即使在信托一事上,于某被邓女士摆了一道。但邓女士死后,于某也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挪走资金。

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上,于某除了拿不到信托以外,他能拿到的金额绝不在少数。mate公司针对意外离世的员工有着专门的补偿方案:

主要有家庭援助福利3.5万美元,把离世员工基础工资的50%(上限为一个月12500美元),以十年为期限,发放给其配偶。

按照上限计算,于某不用工作,每年都能拿到15万美元(按照上限计算)。

邓女士生前是公司的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申请的事故保险和基础人寿保险,可以算出邓女士的最低年薪为13.3万美元。

整体算下来,于某至少能拿到500万美元。

再回过头来,看看于某说自己给二老了多少钱。先给了5.4万美元,然后自己又在国内预订了墓地 ,花了4万美元。网友们给老人捐了1.8万美元。自己给的6000美元经济舱补助(一人3000美元)。

即使没有保险赔偿的百万美元,于某给出去的钱,都没有他拿到手的零头多!

其二,亡妻死后九天,于某就结婚了。这样的男人可靠度有多高?

于某和自己第二任妻子姜某的相识真的是在网上吗?

据相关人士爆料,2020年10月,姜某曾经因出差,去了趟美国佛罗里达州。回来之后便提出了辞职,还向周围同事炫耀,自己马上就要去美国结婚了。

试问:区区一次出差,为何会让姜某放弃自己国内大好的事业(在西门子公司上班),转向美国,还决定要结婚?这结婚对象又是谁?

而2020年10月,于某也以出差为名,离开生病的妻子,前往了佛罗里达州。

时间如此巧合,地点也如此巧合,若说这里面没点猫腻,智商低下的人都不会信。

就算亡妻希望他能再找一个人,但是你妻子才刚刚咽气啊!心理承受能力再强的人,也得缓上几天,再处理好亡妻的身后事,安顿好二老,再去做其他的事。

结果于某简单处理了一下,就去网上交友了,不久之后还结婚了!

都是成年人了,怎么可能因为网上短短几天的相识,就决定了后半生呢?几天能聊出来什么?三观?背景?情感?网上结识后,九天就结婚。说出去都没人信!



唯一的解释就是,于某和姜某早就认识了。

从“很快结婚”的话语中可以看出,于某早就有这个想法了:就等妻子一咽气,就迎娶新的老婆,单从这一点,就让人觉得:好一个“渣男”!

若说信托一事,是邓女士的心机。

那么她所筹划的这一切,是不是都源于于某的“婚外情”呢?她是不是早就察觉到了于某与那个女人的端倪,怕自己死后,于某会侵吞所有财产,然后抛弃自己的孩子,转向那个女人?所以才设下这样的“陷阱”?

这样的心机究竟是早有算计,还是她在病床上的这些时日,已经看透了这个男人薄凉的一面,为了给自己的孩子谋未来被逼出来的?笔者不得而知,只能留给读者们去想象和猜测了。

其三,邓女士为何在立遗嘱的时候,不给自己的父母留下必要的份额?

要知道在中国,不管有没有立遗嘱,依照法律,被赡养者——双方父母都是存有一定份额(钱)的。也就是说,即使邓女士在遗嘱中,没有把任何钱财留给自己父母,在中国境内该份遗嘱也是无法生效的。

问题在于,死者邓女士和于某都已经申请了美国国籍,也就是说,她写的遗嘱不受中国法律约束。邓女士通过遗嘱,直接剥夺了自己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究竟意欲何为呢?

还有一点,还贷属于赠与性质,在中国法律的规定下,只要是还未执行的“赠予”财产都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美籍邓女士在美国签署的信托合同,使得男方无法规避、取消这个“赠予”财产——还房贷。

这么一细想,似乎从遗嘱到信托都是源于死者邓女士的一手设计,堪称天衣无缝。于某似乎是被自己的妻子设计了。



于某没有继承这些财产的权利,却需要拿自己的钱给两个孩子还房贷。

在美国,没有“养儿防老”这个观念,孩子是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反之,父母也没有义务给儿女留财产)。

也就是说,于某辛辛苦苦打拼了半生,房子不归他自己,还要还房贷。还完房贷也没有多少存款,孩子也极有可能不拿钱赡养他。于某只能凭借自己仅剩的积蓄,和第二任妻子在物价高、房价高的美国度过余生。

但这依旧无法解释为何邓女士一分钱也没留给自己的父母(毕竟邓女士的父母在中国,理应按中国人的思维和法律办事)。也许她以为,于某出于情面,多少会拿些钱给自己的父母吧。

按照美国法律,于某是没有赡养邓女士父母的义务的。事实上,从于某发的长文中可以看出,是于某自己主动提出每年拿出一笔钱,定期打给两位老人,给他们养老。

为什么是每年定期拿钱呢?据于某所说,邓女士常常和他抱怨父亲:明明不懂理财,却偏要炒股,每次都赔了好多钱。

但两位老人拒绝了,要求于某一次性把钱全部拿清。于某没有再坚持,便从个人积蓄中拿出了5.4万美元给了二老。

其四,邓女士的墓地到底在哪儿?

有消息说,邓女士的骨灰已经被于某扔进马桶里冲走了。我们既不能排除这是网上有些“键盘侠”为了进一步丑化于某“渣男”形象而做的;也不能排除此事是真的的可能性。尤其是当于某认识到自己被算计了的时候。



但我们主要还是从死者父母和于某的话语分析一下事情的是非曲直。

邓女士的父母表示,自从女儿去年6月被火化之后,于某次日就退掉了之前买好的墓地,随便在前院找了块地,就把骨灰埋了下去,直到现在,于某也没有重新给女儿买墓地。自己马上要被驱逐出境,却始终不知道能否完成女儿的遗愿:在中国和美国分别安葬骨灰。

于某表示:亡妻只说要把一半骨灰带回国,也没说过要买墓地。但是二老一直坚持,所以自己也给了买国内墓地的4万美元,后面的事情自己也没有过问。

于某表示,其实4万美元的价格挺离谱的,毕竟国内的普通墓地也就几千美元。

邓女士的父母为何会要这么一大笔钱?

其五,为何邓女士的父母坚持要求坐商务舱回国?

回国的商务舱1万美元一个,经济舱3000美元一个。按理来说,过惯了苦日子的人,在生活中是会比较节省的。只坐经济舱回国至少能省下6000X2=12000万美元。省下来的钱可不是小数目啊!

若是真如网上所说,邓女士的父母过够了辛苦日子,非得要求商务舱回国,究竟是为了享受一次生活,为了面子,还是为了榨干于某仅剩的一点钱财?或者只是想以此为借口,大闹一番,谁让这家伙那么快就另觅新欢,把自己女儿抛诸脑后?

二老多次“狮子大张口”,到底是为了什么?他们是否真的如于某所言,对于某做出过死亡威胁?此事的真实性极高,毕竟有于某家中的安全摄像头作证。

渣男一事是否属实,死者父母是否在利用女儿死亡一事圈钱,姜某是“小三”上位还是只是网上结缘,一切就留给大家慢慢思考。



对于这起事件,笔者认为,对于网上的诸多消息,大家要理性分析,这起事件,到后来也被证实许多事情是被夸大或者断章取义了。

例如,9天内闪婚,是男人认识现女友9天内闪婚,而不是前妻去世的9天内闪婚;至于骨灰被撒入下水道,后来男人也出来辟谣了,并且还是埋在前院是前妻父母的想法,墓碑上的铭牌也是老人的手笔……诸如此类的特别多,笔者就不一一例举了。

笔者认为,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之下,前妻邓女士是最高明的,她知道,她死后无法左右丈夫的去向,也没有任何权利来约束丈夫;或许她对丈夫太了解了,什么山盟海誓,海枯石烂,她是不相信的,她把资产都信托给了孩子,而把负债留给了丈夫,她这样做只是给孩子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是母爱。

邓女士也深知,依照美国的法律,自己是无法保障父母最大利益的,毕竟丈夫的排序在父母的前面,我们理清事件的缘由经过才发现,前妻邓女士很高明!





本文章来自于 加西网 (温哥华门户网)
https://www.westca.com

这份报导的网址是:
https://www.westca.com/News/article/sid=889332/lang=schine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