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取快遞猝死 家屬索賠50萬(圖)

日期: 2021-12-06
新聞主題: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習近平,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毛澤東,薄熙來,周永康

來源: 新京報

  11月21日,重慶萬州一位79歲的老人因快遞未送上門而下樓取件,卻不幸在搬運上樓途中猝死,此事隨即引發熱議。

  

  監控畫面顯示,11月21日下午,老人在取回快遞後曾在單元門口處歇息。受訪者供圖

  老人家屬認為,快遞單上標明送貨上樓,但快遞公司卻沒有履行責任,故應擔責,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撫恤金、喪葬費等共計50萬元。而快遞方德邦公司則表示,客戶表明下樓取貨,快遞員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至於老人家屬主張的50萬元賠償,需要走法律途徑。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電視劇)趙良善認為,快遞公司是否擔責,取決於快遞員未上樓送貨與老人猝死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趙良善建議,老人家屬與快遞公司可共同委托一家專業鑒定機構,以鑒定結論來判定快遞公司的責任。

  家屬:快遞面單注明送貨到家,快遞公司未盡應有義務

  12月3日,新京報記者從老人家屬處獲得其取快遞全程視頻和音頻。

  家庭監控顯示,老人在11月21日15時32分許,接到快遞員電話。據快遞公司提供的完整對話錄音顯示,快遞員在通話中未表明要將快遞送上樓。錄音中,該快遞員稱,“我現在過來了,你是棉花地小區XX號,是不是?我現在在垃圾桶這邊。”老人隨後稱,“我馬上下來。”

  監控畫面顯示,當日15時58分,老人走出單元門;16時,老人到達路旁取件處;16時01分,老人抱著快遞緩步返回;16時03分,老人到達一樓歇息;約三分鍾後,老人抱著快遞上樓。

  12月3日,老人的女兒何女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事發當天下午,其母親看見父親倒在四樓和五樓之間的樓梯轉角處,22斤重的快遞就放在台階上。隨後,家屬撥打120,救護人員趕到後在樓道內實施搶救,但老人經救治無效身亡。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顯示,老人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停止。

  

  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顯示,老人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跳停止。受訪者供圖

  何女士稱,快遞面單注明送貨到家,但是快遞員並沒有這樣做,“直接喊我父親下樓拿快遞,在樓下付的運費,當天又在下雨。”其他家屬也認為,快遞公司應對老人的猝死承擔責任。

  12月5日,老人的女婿周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老人生前從來沒下樓去買過東西,“都是我們給他帶回去的”,“他那麼大年紀肯定不讓他搬,二十幾斤他怎麼搬得起。”

  周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天的快遞是老人看電視廣告買的保健品,事情發生後,賣保健品的商家已經把費用退還,“對方覺得很內疚,要道歉。”
  據周先生介紹,目前家屬的訴求,一方面是要求德邦快遞公司上門給老人妻子一個說法,另一方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撫恤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0萬元。“她(營業網點負責人)如果主動上門找我們談,那可以談。”

  快遞公司:客戶明確表明下樓取貨,快遞員操作符合流程

  對於老人取快遞後猝死一事,12月3日,德邦快遞公關部工作人員以郵件形式回應新京報記者稱,經該公司專項調查小組多方核實,當時快遞員與客戶進行電話溝通,客戶明確表明了主動下樓來取貨,快遞員在電話溝通中發覺收貨人聽力不是很好,怕跟客戶錯過,故選擇在原地等待。客戶下樓驗貨後支付運費,直接拿著包裹就走了。

  該工作人員稱,在實際操作中,快遞員如遇客戶自願自行取走快遞,雙方溝通無異議即可。至此,此單派送服務完成,快遞員在此次事件中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此事發生後,當事營業網點負責人已代表公司向何先生的家屬表示慰問,同時,在何先生家屬反饋問題的當天,該公司已提供快遞員與何先生的完整通話錄音,便於何先生家屬調查還原事情經過。目前,該公司委派當事營業網點負責人代表公司與家屬溝通對接,後續其將全力配合。

  至於何先生家屬主張的50萬元賠償,德邦快遞公關部稱,這屬於民事糾紛范疇,需要走法律途徑,由法院來裁定是否需要賠償。“無論法院裁定結果如何,都會由公司來承擔,不會讓快遞員個人出錢。同時,在後續周先生走法律程序的過程中,該公司將持續全力配合溝通、取證,便於法院盡快裁定。”

  律師:建議共同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厘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在這起事件中,快遞員有義務送貨上門。

  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趙良善認為,“送貨上樓”與老人之間有重大利害關系,快遞有義務給老人明顯的提示。

  趙良善說,快遞公司是否擔責,取決於快遞員未上樓送貨與老人猝死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老人本身患有基礎性疾病,且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基礎性疾病,那麼疾病是主因;而快遞員未上樓送貨存在一定過錯,導致老人過度勞累致死的,快遞員未上樓送貨的行為與老人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那麼快遞公司需承擔與之過錯對應的部分賠償責任。相反,如果老人的死亡與快遞員未上樓送貨無因果關系,快遞公司則不需擔責。

  趙良善建議,老人家屬與快遞公司可共同委托一家專業鑒定機構,對老人死亡與快遞員未上樓送貨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予以鑒定,以鑒定結論來判定快遞公司的責任。建議雙方盡量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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