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倒欠租客10萬 上海女一夜白頭

日期: 2021-12-02
新聞主題: 買房租房

來源: 新民晚報

  4年前,40多歲的上海女子倪某一夜白頭。

  自己的房子出租給租客廖某10多年後,倪某想漲租金。誰知廖某卻拿出一張借條,要求倪某還款10萬元。由於借條上確有倪某本人簽名,法院判決倪某敗訴。倪某不斷上訪,堅稱自己被冤枉。

  今年,在上海市青浦人民檢察院介入下,這起案件出現了空前“大反轉”,租客被判入獄兩年半。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青浦檢察院供圖(下同)

  簽名

  2019年9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警方移送的一起申訴案件。這是一起因債務糾紛產生的普通民事案件,人證物證俱全,法院已經結案,但被告倪某卻堅稱自己冤枉,持續上訪。

  在向檢察官陳述案情時,倪某數次因血壓升高而差點暈厥,這令檢察官也心生疑惑,當時他也沒想到,這位滿頭白發的上訪女子竟然只有40出頭,更想不到的是,他竟由此開啟了一段長達兩年的辦案征程。

  原來,2003年起,倪某將名下的一套門面房出租給廖某開棋牌室,租金為1.6萬元一年。幾年後,廖某提出以收條代替租賃合同。倪某文化程度不高,只會寫自己名字,見收條簡潔明了,便答應了。此後十余年,廖某每年支付房租時,都會寫好收條,再交給倪某簽字。

  2016年7月,倪某打算置換房屋,但還差3萬元,她與賣方商量好,收取房租後補款。隨後,倪某告知廖某,房租將漲至3.2萬元。廖某聽後表示,需要一點時間去籌錢。8月中旬,廖某通知倪某來拿錢,倪某與房主一同前往。房主在棋牌室門外等候,倪某獨自上樓找廖某,幾分鍾後,兩人一同下樓。三人在棋牌室內點清3.2萬元現金。此時,恰好一旁走過兩名顧客,好奇地看了幾眼,廖 某看在眼裡,記在心中。

  倪某按例在收條上簽名,廖某卻又讓她在一張折起的紙片上“留個電話”,倪某寫下電話後,廖某又讓她簽名,倪某雖不解但還是照做了。

  

  敗訴

  沒想到,1年後的9月7日,倪某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廖某竟然起訴要求她還錢,更令她震驚的是廖某拿出了一份兩人的租房借款協議,上面寫著:倪某今收到廖某房租每年3.2萬元,一次性付5年共計16萬元整,並因新賣房向廖某借款10萬元整,每月按2%計息。上面的簽名經鑒定真是倪某所寫。倪某如遭晴天霹靂,急火攻心一時間急到無法站起,40多歲的人一夜間長出了滿頭白發。

  2018年1月,此案一審開庭,廖某有租房借款協議,還有證人出庭作證,其中兩人正是當時在棋牌室內路過的顧客,證實親眼看見倪、廖兩人交割錢款“20多萬元”,另一名證人是廖某的妹夫,作證廖曾向他借款10萬元用於借給房東,連交付時間、位置、儲存的包等細節都清晰無比。

  由於人證物證俱在,法院判決協議生效,這意味著,倪某不僅要把房子繼續租給廖某5年,還要償付廖某10萬元借款及2%的月利息。

  倪某不服判決,多次上訪。2019年9月,該案由公安機關移送至青浦檢察院審查。

  剝繭

  檢察官多次聽取此案的各方供詞。曾出庭作證的廖某妹夫宋某成了本案的突破口。被檢察官多次詢問案情後,良心不安的宋某承認:廖某從未向他借過10萬元錢。

  據宋某回憶,當時案件開庭前,廖某找到他,表示房東倪某去年買房時曾向自己借錢。如今自己想向房東收取一些利息,但礙於十幾年的情面不好開口,所以想請宋某幫忙,假裝這筆錢是從宋某這裡借的。當時,宋某琢磨著只是一點利息,不是什麼大事,就答應出庭作證,並提前商量好證詞。法院判決後,宋某才意識到事情沒這麼簡單,自己也被廖某騙了,逐漸生出後悔之意。

  有了宋某的證詞,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廖某立案偵查。但宋某的證詞也只是一面之辭,真相依舊撲朔迷離。仔細研判後,檢察官選定了幾個調查方向。

  首先,對廖某經營收入進行合理評估,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尋找專業繪圖公司進行全屋布局繪制,謹慎分析來往人流路線圖。繪圖顯示,兩名顧客不可能在短短一瞥之下就看清當時三人清點的錢款數目。

  其次,檢察官到棋牌室現場勘查,發現廖某聲稱用於存放大額現金的抽屜竟然從不上鎖,且破損嚴重,所在房間臨近通向棋牌室的樓梯,平日人來人往,不像常人存放大量現金的地點。

  最後,檢察官找到了向倪某出售房屋的房主,證實倪某下樓時身邊並無大型拎包可以裝下其余“23萬元”,他們收取3萬元現金後,立即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全程並未見到剩余的錢款。

  綜合多份證據,2019年9月,檢察機關對廖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雪冤

  2020年7月,此案開庭審理。廖某拒絕認罪,聲稱自己有證人可以作證。法庭決定暫時休庭,補充取證。

  此時,宋某的證詞已被其本人推翻,曾出現在棋牌室的那兩名顧客的證言就顯得格外重要。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檢察機關指導公安機關對當時出庭作證的另兩名證人重新取證,這才得知此前開庭前廖某律師曾找過他們,他們說只見到廖某與倪某點錢,沒有看清具體數額,律師卻多次強調,廖某當時給了倪某26萬元。受此影響,兩名證人以為這是真實數額,法庭上也如此作證。至此,民事訴訟時的所有證言都已被推翻。

  2021年9月,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所遞交證人證言及證物,對本案審理終結。法院認定,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目前,判決已生效。由於廖某已被定罪,原來的民事判決書失去法律效力,廖某的代理律師因涉嫌違規誘導證人做偽證,也被所在地司法局嚴肅處理。

  倪某“沉冤得雪”後,才知一切來龍去脈。原來,當年倪某提出漲房租時,廖某正在籌錢給兒子在老家蓋房,他覺得倪某是在趁人之危,於是懷恨在心,設局報復。他知道倪某文化程度不高,於是精心構思誘騙倪某在空白紙條上簽字後,偽造了租房協議和借款協議,目的是給倪某“一個教訓”。沒想到,這個“教訓”最終讓他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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