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女後 被丈夫和婆婆打成癱瘓

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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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游新聞

  2020年3月,山東濰坊女子楊曉紅遭丈夫和婆婆毆打致殘後報警,警方立案卻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楊曉紅不服,在經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後,近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

  11月30日,上游(電視劇)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啟動了調查程序,已經叫楊曉紅做筆錄和傷情鑒定。但楊曉紅認為,該案在二審當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訴,相當於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現在讓原告來調查處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關系,有失公平公正。

  

  ▲11月19日,楊曉紅的傷殘等級鑒定為一級。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女子稱遭家暴昏迷 警方決定不予處罰

  現年32歲的楊曉紅介紹,她在2014年和省屬國有企業職工趙某華從相識到相知,於2015年9月3日結婚。趙某華父親是某國土局幹部。結婚初期二人生活挺美好的,但自從女兒出生,她就開始遭受家暴。

  據相關文書載明:2020年3月14日22時左右,楊曉紅因家庭瑣事與婆婆趙某雲發生爭吵後,楊曉紅抱著2歲半的女兒開門想從家中離開,丈夫趙某華、婆婆趙某雲為了阻攔其離開,趙某華用手拽著楊曉紅的胳膊向房間內拽,趙某雲掰開楊曉紅的手從其懷中將孩子奪到自己手裡,雙方撕扯後,在樓道內吵嚷,被鄰居勸回家。

  “我當時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癱在床上。”楊曉紅介紹,事發當晚,鄰居見狀後半夜撥打了120,然而其丈夫不讓120來。5天後,楊曉紅撥打120到濰坊市人民醫院就診。

  2020年3月20日下午,楊曉紅撥打110報警稱被丈夫和婆婆毆打。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受理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案件查辦過程中,楊曉紅向奎文分局提交有關病歷及診斷報告單,申請傷情法醫鑒定。

  同年4月16日,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民警出具鑒定委托書並帶領楊曉紅到奎文分局法醫門診處進行鑒定,但法醫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

  6月15日,奎文分局給楊曉紅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理由是:警方認為“法醫對楊曉紅的傷情沒能做出等級評定”,因此決定對趙某華、婆婆趙某雲不予處罰。

  

  ▲楊曉紅稱,事發當天鄰居打了120後,其丈夫阻止120來,但記者致電其丈夫核實時未獲回應。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終審判決撤銷不予處罰決定

  楊曉紅不服,向濰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2020年9月18日,濰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
  但是,該行政復議決定並沒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決定,於是楊曉紅向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1年6月7日,濰坊高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奎文分局受理楊曉紅報案後,經調查已查明:楊曉紅與其丈夫趙某華、婆婆趙某雲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在爭吵過程中雙方發生撕扯行為。調查筆錄顯示,2020年3月14日晚發生糾紛爭吵時,楊曉紅行走自如;而病歷顯示,事隔幾天後,楊曉紅多次到濰坊市人民醫院、濰坊市中醫院就診治療,楊曉紅自稱雙腿無法站立。奎文分局廣文派出所民警曾帶領楊曉紅進行法醫鑒定,在法醫鑒定部門沒有作出傷情鑒定結論、楊曉紅是否存在傷情不明確的情況下,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重新作出處理。

  一審判決後,奎文分局、趙某華和趙某雲不服提起上訴。

  奎文分局認為,案發時間是2020年3月14日,5天後楊曉紅到濰坊市人民醫院就診,通過該院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單可以看出,被上訴人無明顯外傷。距離案發一個多月後的4月21日,楊曉紅到濰坊市中醫院就診,該份住院病歷的入院情況部分載明“患者因外傷後排尿困難1個月……患者及其母親訴1個月前因其丈夫及丈夫家人行家暴外傷造成暈厥……”該部分記錄是基於楊曉紅的主訴陳述形成,並且本次住院距離案發長達一個多月,無法證明被上訴人的相應傷情與趙某雲、趙某華相關,不能證明趙某雲、趙某華毆打楊曉紅,更不能證明楊曉紅本次住院與趙某雲、趙某華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而趙某華與趙某雲上訴稱,沒有家暴和毆打楊曉紅的事實,更對楊曉紅的病情毫不知情。

  2021年11月1日,濰坊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即撤銷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重新作出處理。

  

  ▲11月1日,濰坊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撤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重新作出處理。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男方曾起訴離婚被女方拒絕

  楊曉紅還介紹,2020年5月,趙某華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但自己身體殘疾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更無錢治病,所以當時沒有同意離婚。

  趙某華的離婚訴求顯示,婚前缺乏了解,婚後性格不合,妻子楊曉紅脾氣暴躁,對孩子漠不關心,自2018年開始夫妻倆就處在長期分居狀態,夫妻感情也徹底破裂,女兒一直都由自己和父母在撫養,因此離婚後也應該由自己撫養為宜。

  2021年3月2日,當地法院民事判決認定,趙某華和楊曉紅屬於自願登記結婚,且婚後生養了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現楊曉紅不同意離婚,因此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11月30日,上游新聞記者采訪獲悉,奎文分局重新啟動了調查程序,已經叫楊曉紅做了筆錄和傷情鑒定。楊曉紅認為,該案在二審當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訴,相當於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現在讓原告來調查處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關系,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請求被駁回。隨後她又提出讓原有辦案人員進行回避,又遭到了駁回。

  對於楊曉紅所說“鄰居半夜撥打120,然而其丈夫不讓120來”一事,上游新聞記者撥打趙某華的2個電話號碼,均提示已停機,而撥通上述鄰居電話後,對方核實了記者身份後,以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

  上游新聞記者還多次致電楊曉紅的公公和婆婆,但一直無法接通。此外,記者致電負責該案的一名民警,其表示拒絕接受采訪。

  
  ▲楊曉紅在濰坊市立醫院的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癱瘓。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病歷顯示雙下肢癱瘓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相關病歷顯示,2020年3月20日120將楊曉紅拉往濰坊市人民醫院後的門診病歷記載有“患者外傷”字樣,3月26日出院記錄載明: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肌力1級,腸痙攣。

  同年4月21日入住中醫院,5月1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膀胱挫傷、雙下肢肌無力、雙下肢癱瘓、雙側乳房挫傷、右側大腿挫傷等。

  2021年7月26日入住濰坊市立醫院,8月4日出院記錄載明:尿瀦留、竇性心脈過緩,雙下肢癱瘓、盆腔積液等。

  2021年11月被鑒定為“一級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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