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118個孤兒的愛心媽媽卻是惡魔

日期: 2021-10-16
新聞主題: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習近平,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毛澤東,薄熙來,周永康

來源: 佩鑫律師

河北雙面人李利娟:收養118個孤兒的“愛心媽媽”,卻是惡魔面孔



在這個世界上最難把握的就是人心,我們需要常懷善意,但我們也永遠不要高估人性。眾口交贊的就一定是大善人?李利娟的案件告訴我們,善與惡有時候只是一念之差,在眾人吹捧的“善良”的背後,卻是惡魔露出的獰笑。

李利娟,本名李艷霞,河北武安市上泉村人,由於在家中排行老四,因此有了四霞子這麼個稱號。從一個姑娘小小年紀就有“江湖稱號”可以看出,這李利娟打小就是個很活泛的人,當然,作為家中的老四,又是農村的女孩子,要是自己不夠努力,很難說清將來會如何。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當時剛改革開放沒多久,市場經濟開始蓬勃發展,李利娟認為隨著時代發展,百姓必然對著裝會有更上一層樓的要求,瞄准時機做起了服裝生意,一時間那叫一個風生水起,很快就成為了遠近有名的百萬富翁。



八九十年代的百萬富翁跟現在可不一樣,那可是實打實的“大老板”,一個人能在無依無靠的情況下將生意做大,不論什麼時候,不論是男是女,都很令人敬佩。但可惜的是李麗娟雖然做生意很有一套,挑選對象的眼光卻不太好,找了個老公卻是個癮君子,在1996年將家裡300萬的存款全部揮霍一空。

遇到這麼個對象李利娟自然不願意再繼續過下去,在1996年選擇跟丈夫離婚。可癮君子哪有什麼道德節操可言,毒癮發作起來完全不成人樣,為了湊毒資,他甚至將自己與李利娟的兒子給賣了。

幸虧李利娟當時就聽到了消息,一路追趕到車站找上了買孩子的人,花了8000塊錢這才將孩子帶回身邊。



其實李利娟的丈夫賣掉孩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拐賣兒童罪,這一罪行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或許當時李利娟對丈夫還留有幾分情分,或許她並不知道這一行為是犯法的,總之她當時並沒有將丈夫告上法庭。

不過由於曾經差點丟失孩子的經歷,讓李利娟對孤兒們都充滿了憐憫,在帶孩子回家的路上她看到路邊有一個棄嬰,沒有忍住將棄嬰帶回了家,從此開啟了收養孤兒之路。



1996年5月,李利娟正式收養了第一個孤兒,孩子來自四川。之後只要她遇到了孤兒,總是忍不住帶回家,至少給孩子一口飯吃,一件衣穿。漸漸地李利娟收養的孩子越來越多,但是她身上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在2001年的時候甚至賣掉了自己的別墅。

不過雖然沒有了大別墅,但李利娟在礦井邊上建造了一個“愛心村”,她也成為了著名的“愛心媽媽”,從1996年到2017年12為止,一共收養了118個孤兒,讓上百個孩子感受到了家的溫暖。

因為李利娟的愛心之舉,她在2006年的時候還被評為感動河北的人物,2013年的時候當地政府為了支持李利娟的慈善事業,還開始了對愛心村的補助,每季度發50袋大米、50袋面粉、每天3車水等等。



但就是這個在外人看來熱心腸到不得了的愛心媽媽,私底下卻有另外一副面孔。在武安當地,尤其是村裡群眾,都視李利娟為洪水猛獸,甚至連她的愛心村都成了“禁地”,而那些孤兒漸漸也成了李利娟用來滿足自己私欲的工具。

之前李利娟為了霸占村裡的一處礦產,直接讓孤兒們站在礦坑口,利用孩子們來當作威脅,不准其他人開工,最後強行拿下了這處礦產。2017年的時候格力·邯鄲(武安)中原智能裝備基礎件產業基地開工,項目涉及到了李利娟的一些項目,為此李利娟甚至帶著孩子們跑去現場阻止動工,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除開勾結黑社會、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外,李利娟還涉嫌敲詐勒索,公安機關查到她名下光是賬戶就有45個,其中共有2000余萬元人民幣存款,25500美元,另有人民幣現金1130000元、美元現金34000元。



擾亂社會秩序、大肆斂財還不算完,警方又在李利娟處找到了各種單位印章8枚,其中偽造的印章已經確定了的有3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9年7月24日,河北省武安市法院開庭審理李利娟及其男友許琪等16名被告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敲詐勒索、詐騙、職務侵占、故意傷害、窩藏等罪,李麗娟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本文章來自於 加西網 (溫哥華門戶網)
https://www.westca.com

這份報導的網址是:
https://www.westca.com/News/article/sid=859547/lang=tchine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