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 温村华裔房子没卖掉却被起诉

Date: Tuesday, 12 October 2021 (12:20:22) PDT
Topic: 买房租房

Contributed by: 加西网

(加西网综合)房产经纪都是依靠佣金来谋生的,在大温,很多房产经纪的佣金是按照房屋售价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也有一些是提前由房产经纪与房主协商,按照一个固定数额来支付。

大多数情况下,房产经纪都会在房屋真正成交之后才能拿到佣金。

然而,也有一些另类的个案。

家住温哥华的一位华裔 C 女士找房产经纪代理房屋未能成交,却被经纪要求支付佣金 $15,252.75 以及税费,并且一纸诉状将 C 女士告上了BC省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 CRT)。

根据CRT的法庭文件记录,这套房屋是 C 女士名下的

今年3月16日,C 女士与代理的房产公司签署代卖协议,由 L.F 经纪公司代理出售这套房屋,代理期限为 3月16日至5月16日。挂牌价格为:49万加元



根据这份独家代理协议,C 女士需要支付给 L.F 公司的佣金为:第一个10万元的3.255%,以及剩余价格的1.1625%,另有 $6,999 在没有合作经纪的情况下收取。

3月19日,L.F 公司向 C 女士提供了四份报价的购买协议,分别是: $495,000, $500,000, $502,000 和 $530,000。据称还有最高一项报价为 $55 万加元。

然而 C 女士对于这些出价都直接回绝,并没有继续谈下去。

3月20日,C 女士与 L.F 公司签署了取消代理上市的协议,作为取消协议的一个条款,C 女士同意在指定日期之内出售该物业、或是接受其他报价时,需要支付 L.F 公司的佣金。

该取消协议规定的指定日期为协议到期日、或取消协议签署后的60天,二者取较早一天为准。根据最初的协议,双方协商,代理挂售协议到5月16日,因此该协议的有效期为5月16日
  而 C 女士在 5月16日之后又再次重新挂牌上市自己的房屋,并没有违反当初的协议。

因此 CRT 裁决,C 女士无需支付经纪公司的代理费用。

房产经纪为了没卖掉的房子起诉房主,在大温此前也有先例。

大温房主房主迈克·阿姆斯特朗(Mike Armstrong)和妻子在密逊东部的Errock湖边有两个度假小木屋。几年前挂牌上市。

悲催的是,临近房屋交割日,买家却凭空消失,房子卖不掉。还面临被地产经纪起诉、追讨佣金的尴尬境地!

遇到买家违约而取消交易的情况,卖家还需要支付经纪费吗?

菲沙地产局担任行业顾问的保罗·科威格(Paul Cowhig)表示,他从业40多年的经历中,从来没有听说过房产经纪起诉卖家的案例。

然而,从行业规定来说,即使买家违约致使交易失败,卖方代理经纪追讨佣金仍然属于合法的。只是按照惯例,没有经纪会这么做。这种起诉卖家的行为十分罕见。



这个案例发生在2017年7月,一个名为 M.T 的买家,代表一家投资签订了买卖协议,将购买阿姆斯特朗的两间木屋。

根据协议,这个购房合约可以延期一次,最终这个协议被延期到2018年7月交割,售价135万。
  在交割日前夕,买家凭空消失。

今年5月,阿姆斯特朗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称其拖欠当时的代理房产经纪佣金以及3年的利息,总计$70,875。

原告方的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交易前,买家已经支付7万元的定金给卖家,因此代理经纪认为,这笔钱已经基本够阿姆斯特朗支付房产经纪佣金以及产生的利息。

但阿姆斯特朗不同意这个说法,他认为,房屋买卖合约由于买家的违规而作废,那么相应的关于服务费方面的内容也应取消。

此案尚未审理,不知道最终卖家是否需要支付这笔佣金。

ref:
https://www.straight.com/news/tribunal-rejects-vancou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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