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5萬人下載這APP,主要原因來自

日期: 2021-09-16
新聞主題: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習近平,胡錦濤,江澤民,鄧小平,毛澤東,薄熙來,周永康

來源: 紅星新聞

  9 月初,有網友發文稱一款叫 " 形婚吧 " 的 APP 在網絡興起,已有超 25 萬人下載,相關介紹稱,這是一款為特殊群體提供 " 形式婚姻 " 的交友平台。該網友質疑上架此類應用有悖婚姻法,且對青少年的婚姻及法律知識造成誤導。還有網友質疑,若在此類 APP 交友後被騙婚導致自身遭到侵害,平台該如何保障用戶權益。

  

  ▲安卓應用商店中的 " 形婚吧 "APP 介紹

  " 我們這邊是幹涉不了的,需要靠用戶自己辨別。"9 月 13 日,該軟件運營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只提供平台,且公司已在用戶條款中做出免責提醒,如果有用戶遇到騙婚等情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

  至於該軟件是否合法合規,該公司登記機關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軟件涉及問題復雜,建議向市民熱線投訴。北京市市民服務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將該軟件相關情況反映給北京市海澱區政府,後續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跟進。

  而對於 " 形婚 " 所承擔的風險,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蓓指出,婚姻關系既涉及身份關系也涉及財產關系," 形婚 " 在法律上確認了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但實際上雙方並沒有共同生活的願望,也不想產生身份關系與財產關系,因此現實生活中處理糾紛就變得非常復雜。若出現騙婚或婚內強奸,一旦登記結婚,法律上則認為雙方有履行 " 性生活 " 的義務," 形婚 " 期間如何就此進行保障很難依靠相關協議進行約束。

  非會員無法查看聯系方式或正常交流

  會員費用 199 元到 1299 元不等

  據該 APP 官方介紹," 形婚吧 " 是一個全國性形式婚姻交友 APP,為特殊群體(同性或無性等)提供便捷、安全的形式婚姻 / 無性婚姻交友平台。

  紅星新聞記者下載該 APP 並注冊了帳號。在登記個人信息時,記者注意到用戶昵稱和手機號為必填項目,除性別、生日、身高、體重等基本信息外,還可填寫婚姻狀況、交友類型、性取向、是否有同性伴侶和是否要小孩等,其中交友類型包括形式婚姻、無性婚姻和正常婚姻等。

  

  ▲相關注冊信息填寫頁面

  待注冊成功,紅星新聞記者打開 APP,首頁出現許多用戶的頭像及個人信息,此外還可以根據居住地、交友性別、年齡范圍等設置征友條件,以此 " 精准推薦 " 在首頁。通過瀏覽多位用戶信息,紅星新聞記者發現,他們中的多數自稱迫於父母壓力或世俗觀念需要找人 " 形婚 ",多為 80 後、90 後,希望 " 互不幹涉生活 ",但在特定場合或節日時需要對方一起回家拜訪親友。

  一位居住地顯示為山東的男性用戶表示,因家裡著急,希望找到一名女生 " 形婚 ",對於雙方日後的生活要 " 簽婚前協議 ",可以分開或分房住,必要時希望能 " 應付家人 ",但是 " 實際像兄妹一樣相處 ",逢年過節互相配合到雙方家裡走動。另一位居住地顯示為廣東的女性稱自己為同性戀,經濟獨立且愛幹淨,喜歡小孩所以希望有一個孩子,希望對方 " 能擔當好做父親的角色 ",但是 " 拒絕單純為了傳宗接代而‘形婚’ "。

  

  ▲部分用戶的征友需求

  當記者嘗試與其他用戶取得聯系時,卻發現只有成為會員才能查看對方的聯系方式;若通過該 APP 的對話通道,就只能發送一些固定話術打招呼,想實現正常交流也必須成為會員。

  而會員費用(原價)為 199 元到 1299 元不等:原價 199 元的 " 白銀會員 " 有效期為三個月,每月可查看 30 個會員的聯系方式;原價 399 元的 " 黃金會員 " 有效期為一年,每月可查看 100 個會員的聯系方式;原價在千元左右的 " 鉑金會員 " 和 " 鑽石會員 " 則長期有效,可無限次查看會員聯系方式,且 " 鑽石會員 " 的動態將被置頂,個人資料將優先顯示。

  ▲相關會員購買信息

  APP 已有超 25 萬人下載

  公司稱若遇騙婚不承擔責任

  據安卓應用商店顯示,該軟件應用分級為年滿 18 周歲,其供應商為北京鼎尖互聯科技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該 APP 安裝量已超過 25 萬次。據天眼查顯示,北京鼎尖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北京點創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17 年 6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為楊某富,注冊資本為 100 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計算機系統服務、軟件開發、婚姻服務等。

  對於該軟件的安全性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問題,9 月 13 日,上述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獲取用戶聯系方式和對話需要付費開通會員才能享受,但是他們 " 只是一個平台 "," 相當於提供中介服務,在雙方建立聯系後,具體‘形婚’的事情需要雙方溝通 "。

  " 我們這邊是幹涉不了(‘形婚’)的,也保護不了用戶個人的權益,如果想要添加一個人,上面會有很多詳細介紹,在你們獲取聯系方式後,可能去微信或 QQ 上聊了,我們也沒法保障,需要靠自己去辨別,我們的用戶協議上也是寫免責的。" 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有用戶遇到騙婚等情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並自稱已有很多通過平台認識並 " 形婚 " 成功的案例。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該軟件用戶條款發現,在風險提示中,該公司明確寫道:" 用戶應對‘形婚吧’及本服務中的內容自行加以判斷,並承擔因使用內容而引起的所有風險,包括因對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的依賴而產生的風險。點創誒(未)來無法且不會對因用戶行為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 " 形婚吧 "APP 內相關用戶協議(部分)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相親中介機構作為經營實體,由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開展相親婚介服務則需經民政部門審批。那麼相關網絡平台呢?對此,北京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有此性質的網絡平台不需經過民政局批准," 需要民政局注冊備案的一般是民非企業或社團、基金會等,關於‘形婚’和網絡上的交友平台我們這邊是不掌握的。" 該工作人員還建議稱,涉及到相關問題還需詢問當地市場監管局。

  紅星新聞記者將該軟件情況反饋給公司登記機關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軟件涉及問題復雜,建議向市民熱線投訴。9 月 15 日,北京市市民熱線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該公司注冊地為北京市海澱區轄區,已將該軟件相關情況反映給北京市海澱區政府,後續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跟進。

  【律師說法】

  免責理由不成立,使用警惕風險

  此類 " 形婚 " 交友平台是否合法合規?" 免責 " 聲明之下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網絡平台與相親中介機構法律上還是有區別的," 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蓓指出,網絡平台提供的模式是 P2P,只要主體信息真實即可,是否交友沒有必然的約定,而婚戀中介是收取服務費用的中介行為。

  李國蓓進一步解釋道,兩者確有不少共通之處,但法律關系上有所區別——網絡平台提供的是雙方信息,其對雙方主體信息的真實性有審核義務,但並不必然以撮合雙方成立婚戀關系為主要任務,而相親中介機構主要以撮合雙方成立婚戀關系來收取服務費用,是一種中介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較大。

  

  ▲資料圖:" 雲 " 相親逐漸成為一種熱門相親方式

  但李國蓓同時強調,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 運營交友 APP 也是經營性行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李國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正因為如此,中介平台以保障不了用戶利益為由免責是不能成立的,平台應該對注冊用戶有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實要求,以備發生糾紛時平台可以及時聯系上對方、調處糾紛,無法處理時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供用戶的真實注冊信息。

  " 形婚 " 雙方簽訂的 " 形婚協議 " 是否能規避風險,或不履行法定義務?

  對於 " 形婚 " 暗藏的風險,李國蓓指出,形婚在法律上確認了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但實際上雙方並沒有共同生活的願望,也不想產生身份關系與財產關系,因此現實生活中處理糾紛就變得非常復雜。

  李國蓓解釋道,在我國的立法現狀和司法實踐下,一旦進行了婚姻登記那麼就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並不因雙方無感情基礎、無性關系等原因而導致婚姻無效。兩個人既然符合法定婚姻登記條件、自願在婚姻登記部門履行了結婚的必要要件,那麼從法律上來講,就是真實的婚姻關系了,也要遵守法律規定的在婚姻關系中的一切行事責任和義務。

  

  ▲資料圖:領取結婚證

  李國蓓表示,婚姻關系涉及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人身關系方面," 夫妻 " 除了意味著婚姻關系,還意味著雙方之間存在互相扶養的義務。" 比如,當‘形婚’中的一方因為意外必須馬上簽字進行手術時,有權利簽字的一般只有父母和‘形婚’中的另一方。所以說,類似這一類型的權利,絕對不是簡單的‘形婚協議’所能解決的問題。"

  此外,李國蓓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據此她認為," 形婚協議 " 雖然是當事人雙方的合意,但該協議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對國家、社會將造成不利影響,因此 " 形婚協議 " 是無效的,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成立婚姻法律關系,雙方對彼此應承擔婚姻法規定應該履行的義務。

  " 據我了解,有很多‘形婚’在婚前會簽訂不贍養一方父母的協議。然而,對父母的贍養是子女的義務,該義務為法定義務,是不能免除的;其配偶應承擔的是協助履行贍養的義務,該義務也是法定義務,也不能免除。因此,婚前可以協議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不贍養另一方父母,但應承擔的協助履行贍養的義務不能免除。" 李國蓓舉例稱。

  另有網友提出以 " 形婚 " 為幌子騙婚或在婚內強奸的可能性,對此,李國蓓表示,目前國內較難認定 " 婚內強奸 " 這一罪名,一旦登記結婚,法律上則認為雙方有履行 " 性生活 " 的義務," 形婚 " 期間如何就此進行保障很難依靠相關協議進行約束。

  " 在現實的法律操作過程中,婚內強奸的認定方面本就有許多的障礙,強奸罪首先是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性行為,但這一點是在特定的身份關系下。在雙方是有著法定合法夫妻的這一前提條件下,如何認定違背婦女意志,這一點很難認定,案例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少的。" 李國蓓表示," 如果遇到騙婚或婚內強奸等犯罪行為,應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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