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系列(六)使用信用卡应注意事项

日期: 2008-04-30
新闻主题: 投资理财

来源: Edwin

本系列将散见于北美中文网或其他网站的各种有关的信用卡问题加以编辑整理,集结起来,方便读者查阅。本系列仅供读者参考之用,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建议读者想明确各种信用卡的使用情况的话,最好到发卡的机构查询。

1、谨慎处理拒绝信,并了解自己的信用纪录
  
对于完全没有信用资料的初到加国者,其申请信用卡被拒的理由不外是非加国公民(居民)、无信用历史、收入不足等。事实上,并非所有同样条件的申请者皆遭同样被拒绝命运。因此收到拒绝信后,切莫作个沉默的等待者。最好能仔细阅读一下拒绝信,了解被拒绝的理由,并回信给信尾签名的负责人,请其就你资料再详细审核一次,并表明你对公司信用卡的兴趣。若能举证与你同样条件而取得信用卡者之姓名及信用卡号码,那么将有助于再审核的胜算。

而对那些已经有信用记录的消费者,向银行借贷或申请信用卡遭拒时,最好能了解被拒理由以及所采用的信用资料来源。因此面临申请信用卡被拒,不妨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纪录。一方面可保护自己的信用纪录,另方面甚至可更正不利于己或错误的信用资料,以要求发卡机构重新审核,并利于未来征信。

  2、寄发信用卡期间,若遇迁徙
  
填写申请表时,应填具收达卡片地址为准,一般申请信用卡后,大约六至八周后可收到回音或信用卡。而信用卡公司为了安全起见,附信用卡之邮件是不转递的(NoForward),因此审核期间,若地址变更,尽管已去邮局申请更改地址,仍无法顺利收到信用卡。故于此期间,若遇迁徒,则应亲自打电话至发卡公司要求重寄。持卡期间,若搬离原址,亦应以电话通知信用卡公司,要求转寄帐单,以免延误付款的到期日。

  3、申请己用信用卡,少用附卡
  
虽然一般配偶的附卡,大多免年费,但附卡持有者因所有帐目皆记入主卡持有人帐户内,共享一信用限额。虽然共同消费可增加提高信用限额的机会,但属有限,而且就长期来讲,持附卡者始终无法建立个人信用纪录,若遇需要,将因缺乏信用资料而行事困阻,如遇合适自己条件、能力、需要之信用卡申请机会,最好能充分利用。

  4、尝试要求提高信用限额
  
高额度之信用限额,将使消费上更为便利。如果你是一个经常高消费者,那么不妨尝试向信用卡公司要求提高限额。有些信用卡手续简便,只检视你年收入、付款及消费情形而予核准;有些则会要求寄上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重新审核,平日应留意一下各信用卡之消费状况,不要等到超过限额才要求,造成诸多不便。
  
此外如预订旅馆和租车,虽然并未收到最后帐单,但一般旅馆及租车公司会在你信用卡中预扣你所估计承住(租)之最高消费额,而占去信用限额的一部分。这部分预扣额会在十天后自动回复到原有的信用限额中。遇此情形,可能会忽略自己的信用余额已被扣下一部分,而造成超过信用限额或信用限额不足的问题。故预订旅馆或租车时,需考虑此因素。   

  5、取得信用卡后,立即在卡片背后签名
  
一般购物时,店员大多会比照签名笔迹,若记帐采复写刷卡方式者,应将与收据并附之复写纸撕碎,以免为不法之徒利用复写纸上打印之信用卡号码邮购或电话购物。平日不将信用卡号码轻易告知他人,以防不肖之徒冒用。

  6、遗失处理方式
  
遇信用卡遗失或遭冒用,应尽速于廿四小时内以电话通知发卡机构。如果是在加拿大本土发生这种事还比较好办,因为每一个大的信用卡发卡公司,都有二十四小时的 800字头免费电话。当然,在申报遗失时,你必须记得你的信用卡号码。
  
出国旅游时,最好能以小本子记下各种信用卡号码及各报失或服务的电话号码。如在国外遗失信用卡,亦应尽速申报。  

7、帐单有误处理方式
  
平日购物后应将信用卡帐单妥为保留,以为每月核帐之用。当每月收到帐单后,应仔细核对,如发现错误应向信用卡公司报告。

  8、信用卡开帐错误之处理
  
这是索回(charge back)的一项基本权利。依银行法及VISA和Mastercard规章规定,凡用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记帐购买商品或服务,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东西,你可以不必付帐,如果付了帐而又未取得卖方退款,这种未履行的服务被列为“开帐错误”,应由发卡银行负责纠正,亦即银行负责退款,记入你的保留信用额中,待日后记帐抵缴。

  9、不要轻易在电话中把信用卡号码告诉别人
  
有些诈欺集团可能利用一般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寄给你一张“你中奖了”的通知信,并给你一个电话号码,请你去电领奖。另外他们很可能要你在领奖前,告诉他们你的信用卡号码,以便支付小额邮寄费用或包装费等。一旦他们有了你号码,你日后便可能收到一大笔帐单,惹来不少麻烦,所以除非是对信用卓著的大公司,千万别用信用卡邮购物品,更别贪小便宜吃 大亏。

  10、其它应注意事项
  
虽然信用卡可作为旅行货币,但并非免费的全球性服务。因于国外购物或取得服务涉及汇率转换问题,一般计算方式是以交易前一日官定或市场汇率再增加百分之一的转换服务费,因此于国外购物之计价并非以当时之汇率为最终付款依据,跨国使用信用卡时应有此心理准备。
  






本文章来自于 加西网 (温哥华门户网)
https://www.westca.com

这份报导的网址是:
https://www.westca.com/News/article/sid=74273/lang=schine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