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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公車上刺死青少年男子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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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編譯報道:三年前,一名年輕男子在素裡的一輛公交車上殘忍地刺死了一名青少年,周二,他被判處八年監禁。




23歲的凱登·明滕科最初被控二級謀殺罪,但去年被判犯有過失殺人罪。考慮到已服刑期,明滕科還將服刑三年零四個月。


法庭在庭審中聽取了證詞,據法庭文件,2023 年 4 月 11 日晚上 9:30 左右,在國王喬治大道的一輛公交車上,明滕科先是朝​​遇害少年的頭部側面打了六拳,然後用一把大刀刺傷了他。

當時警員表示,一名 17 歲的男孩被發現身受危及生命的傷勢,並由 BC 應急醫療服務送往醫院。之後警方確認他已死亡。

皇家騎警當時表示,在公交車上發生了一起“爭執”。

此案件導致綜合凶殺案調查小組(IHIT)介入了調查。

法庭獲悉,警方稱明滕科“通過第三方”認識了受害者,基於虛假謠言對這名男孩下手。


據其家人透露,受害者在被刺傷前不久曾發短信給母親,說他感到不安全。

檢方尋求判處 10 至 12 年監禁,而辯方則尋求判處 6 至 6 年半監禁。


法庭獲悉,明滕科幼時被收養,他的生母生下他時年僅15歲。舒爾特斯還指出,據稱她懷孕初期曾吸食毒品,而明滕科患有胎兒酒精綜合征和“認知缺陷”。

法庭獲悉,明滕科長期受藥物濫用問題困擾,案發當晚他處於醉酒狀態。

庭審期間,情緒激動的明滕科最終向警方坦白道:“他不應該死……我根本不想這樣。我不想殺他”。

對於周二的宣判,遇害青少年的家人和密友表達了不滿,其中一人稱明滕科為“混蛋”。

據CTV報道,一位沒有公開名字的女士表示:“我們的制度竟然沒有改變,這真是令人作嘔”,“我們不能讓這樣的人流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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