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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现在体制内也不好混"的人,认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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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吃饭的时候跟一朋友聊到了“安徽修订献血法实施办法”这件事,当地官方是准备从6月份开始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


我觉得挺好,可以搞。

不过朋友以为,这还是不妥。性质上来说,与普通企业鼓励员工每年至少献血一次的行为差不了多少。虽不算强制,但明显带有压力,是在“自愿原则”的边缘擦线。如果我因为“公务员”3个字而带有偏见性的认同这种行为,那就等于为以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前埋下种子。


大方向上,他说的没错。可我还是觉得挺好,可以搞。

因为我比较现实,于我这类普通人来说,动辄谈“以后如何”,而不说“现在怎样”,就是耍流氓,就是画大饼。这大饼我能不能吃到还未知呢,你就要我先交面粉?不好意思,信不了一点。

我这种思路当然不高尚,但高尚这东西,从来不解决现实问题。如果有一天我们对“侵犯个人权利”的标准和重视程度真达到了那种让人侧目的地步,我再来坚定不移的表达支持,哪怕为那之前眼里只见树木的鼠目寸光而道歉也毫无异议。

可现在不行,血槽姐对我的打击太大了。若非要聊“理想状态”,那你先来说说献血和用血公平、对等了吗?有人排队等血,有人打个招呼就能调血;有人献完一袋血,连个确定的保障都换不来,有人却把血当成资源调度。

因此,我对安徽修订的这个献血实施办法是支持的,他们虽然在表述上比之以前算不得“突破性”,但力度提升了则毋庸置疑。

以前大部分类似的情况,都是“鼓励”;但这次是“应当”。

“鼓励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的人去献血”,and,“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应当去献血,且每年至少一次”。


从“可以不做”,变成“最好去做”,再往前一步,就是“默认你会做”。

你要说这是介入过深,把个人行为变成了组织任务,我也没法反驳。但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本就和普通企业员工不同,本来就不是纯粹的“个人工作”,你不能拿普通企业员工来作对比,前者是要承担更多公共服务义务的。

光一直嘴上喊为谁谁服务,还有几个人信呢?又还有谁不知道,他们考公考编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至于说人身权、健康权、自主决定权这些东西,和工作性质无关。话没问题,但你要说到这份上,那新修的实施办法里,不也没表明要“强制”吗。



说到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既然享受了红利,为此挨两下,有何不可。不要拿现在公务员、机关单位也不好混之类的屁话来说事。讲句实话,网上那一类表述,十分里面我只信一分。“不好混的”,是少数中的少数,并且其中很多还是没编的。

即,本身没什么技术,也没什么学历,家里找人托个关系弄进去干点随便拉个人来都能干的活……说白了,认识人,但也不是那种能说得上话的人。虽然比完全没有背景的人强多了,可进去之后嘛,又忙又累钱还少,这不是很正常?

要真考进去的,除个别部门之外,90%还是很香的。从新华社的数据就看得出来,国考1%左右的录取率。这还不谈那些热门岗位,千分之一,甚至万里挑一都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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