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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繼承父母房子再出售,到底要不要繳這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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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說,繼承的房子要出售,就得按出售全額的20%繳稅,這到底是真的假的?”


老家的王叔發來信息,自己剛剛繼承了老爹的一套房子,而名下本身就有房,老人的房子空著還得交物業費,與其如此,還不如早點變現。

結果去到中介那一問才得知,繼承老人的房子要出售,就得涉及到20%的個稅,這是真是假?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01.賣出繼承房要交稅?

沒錯!首先很肯定地告訴大家,如果繼承所得房產再出售,需要幾近“全額”繳納20%個稅。

這個說法是有政策依據的,按照老政策,賣出繼承、贈與的房子,都會涉及20%的個稅,而且以前幾乎是全額的20%。

根據2006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征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征收。

這裡面有兩個重點:

第一,出售繼承所得房產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是(出售收入-繼承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因為繼承本身一般不交稅,可能只有少量公證費、工本費,所以按過去的政策,賣出繼承房繳稅就相當於總價的20%。

第二,“不得核定征收”。這個核定征收的稅率,一般是1%固定稅率(同房產買賣)。

什麼意思呢?普通二手房買賣,個稅可以按總價的1%左右簡易計算;但繼承得來的房子再賣,就必須老老實實按20%計算。




而且按照舊政策,只有符合滿五唯一的條件,出售繼承房時,才不會涉及20%個稅。

所謂的滿五唯一,主要指的是繼承人所出售的繼承所得房產,如果對其而言是“滿五”(此房從被繼承人(例如父母)獲取這套房產之日起起算,已經滿五年)、“唯一”(以家庭為單位,名下無房)的,則不需要繳納個稅。

政策依據,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該政策被稱為“滿五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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