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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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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多个官方媒体报道,新增定西和汕尾两地,将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评定。


至此,全国已有山东东营市、滨州市、泰安市,河南漯河市,甘肃定西市,广东汕尾市等6地,将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评定范围。






器官捐献,救助他人生命,毫无疑问是道德高尚、无私奉献的举动,但是这个举动是不是能扩大化为见义勇为,值得推敲,应当慎重。

首先,见义勇为的对象是公开的,或者至少是实施奉献一方知道的。也就是如果我见义勇为,我起码知道救的是谁。

但是器官捐献就不是。

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三十三条: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312/content_6920195.htm

又根据某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解释:

“捐献者与接受者双方基本信息都将严格保密,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的姓名或个人资料”




链接:https://www.haicang.gov.cn/hdjl/cjwt/bmfl/wsj/201712/t20171213_698519.htm

器官接受者信息严格限制于监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即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也并不具有追溯核查接收者姓名住址等关键信息的权利。

即使官方媒体机构也只可以依申请获取相对边缘的信息,而且申请是否予以批准也不确定。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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