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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心臓瓣膜出廠價3萬多,醫院收取患者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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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醫院手術過程中,體內被植入了兩個心臓瓣膜,第一個失敗後再植入一個,其中一個被收取28萬元費用,事先沒告知我們費用;另一個,我們卻不知情,而且還沒出現在病歷裡,連從哪來的都查不到!”


11月19日、20日,浪潮新聞連續報道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被舉報涉嫌醫保和治療違規事件後,再次爆出“心臓瓣膜”謎團。

到底是醫療操作失誤?還是另有隱情?11月21日,浪潮新聞記者就此再展開調查。


第一個失敗又植入第二個

其中一個“查無來源”

2020年11月,李女士的父親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身體。醫生告知,通過B超發現李女士父親主動脈瓣中度狹窄,建議進行微創介入治療手術。“術前醫院告知書明確為經股動脈TAVR備開胸手術,但病歷卻記載實施了經心尖TAVR術,醫生擅自使用28萬元自費瓣膜,總花費達61萬多元。”



李女士提供的出院結算單和移植登記卡顯示,其父親使用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臓瓣膜由經心尖介入器(型號規格為:TAV21-27)和自膨脹介入瓣膜(型號規格為:CVM-AV25))組成;價格分別為2萬和26萬,合計28萬。


“醫院解釋說這是一套心臓瓣膜的兩個組件,可事後查看片子和病歷才發現,實際被植入了兩個心臓瓣膜,第一個放置失敗後沒告訴我們,也沒取出來,之後又植了第二個,而病歷上記載只有一個瓣膜標簽,全程我們都被蒙在鼓裡。”李女士稱,事後醫院竟以“未收費就無需張貼標簽”為由,剝奪患者與家屬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因此她無法接受這一解釋。




據李女士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原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西安交大一附院在給患者植入第一個心臓瓣膜時,未在病歷中張貼標簽,不符合上述規定,導致手術過程中交大一附院的具體行為無法確定,被告交大一附院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心臓瓣膜醫院收費28萬

出廠價才3萬多?

讓李女士難以接受的是,醫院事前根本沒告知他們,一個心臓瓣膜要28萬元,而且要全額自費。醫保局明確表示該耗材不在報銷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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