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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港婦殺夫: 我為“殺夫”女辯護: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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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谷雨發表了《殺夫女性的真實畫像》,提到兩位女性遭受家暴後反殺了丈夫,在她們被判處死刑後,都是多虧了一位女律師的努力,才得以從死刑改判為死緩。


這個月,在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我們見到了一位這樣的女律師。她叫徐維華,今年74歲,曾在婦聯工作過,為婦女權益奮斗了大半輩子。她留著短頭發,說話中氣十足,是那種你一見到她,就願意把自己受到的傷害、不公的待遇講述給她的律師,你相信她會盡全力為你討得公正。




徐維華 ?徐維華

上世紀80年代初,她在全國婦聯的法律顧問處工作,為那些因家暴而反殺丈夫的女性奔走,她反復地向法官建議:她們遭受了家暴,她們受盡了屈辱,請慎重判處死刑。

當時,盡管《婦女權益保障法》已經出台,但裡面對家暴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和救助措施,法律界、公安系統,乃至整個社會都對家庭暴力缺乏認知。因此,大多數時候,徐維華的努力都失敗了,“很多法官只看到一條線,就是被告對被害人施加了暴力,其他的他是看不見的。”

1995年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是個轉折點,和許多婦女工作者一樣,徐維華真正了解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它應該由公權力介入,也需要單獨立法。

隨後,家庭暴力的概念開始出現在地方性法規之中:1996年,湖南省長沙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幹規定》,這是中國出台的第一個反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文件。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並規定了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國家立法規劃,並付諸實施。也是這一年,在四川,遭受家庭暴力後殺死了丈夫的李彥被省高院二審判為死刑,並上報到最高法進行死刑復核。因為時間點特殊,這個案子進入了公共視野。有社會各界人士公開簽署呼吁書,緊急呼吁最高法“刀下留人”。也有女性發起名為“我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彥”的行為藝術。

李彥的死刑被最高法發回重審。徐維華和郭建梅一起成了李彥的代理律師,她們會見李彥,走訪了當地的婦聯和社區,重新搜集了李彥曾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重審法庭上,在男方親屬此起彼伏的辱罵聲中,徐維華讓李彥舉起她曾被丈夫割斷的手指,“我說你舉著不要放,讓大家看。”

辱罵聲沉默了。


2015年,李彥案判決由死刑改為死緩。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

縱觀這段歷史,我們可以說,身為女性,徐維華為維護女性權益所做的努力,正好契合了一代代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契合了不以性別,區分公平正義的時代呼聲。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一個健康社會,從上到下合力的結果。以日拱一卒的方式,那些曾經被視為天經地義,又或者無傷大雅的觀念、行為,正在經受拷問。表現在法律上,則是徐維華努力為之辯護的女性,她們的痛苦、無奈和傷痕也終於不再被遮蔽。

八年後,徐維華仍在工作。目前,國家對於律師從業年齡沒有限制,徐維華覺得,只要自己還思路清晰,講出來的話站得住腳,論證過程能做到有理有據,她就會繼續站在法庭上,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女性辯護下去,今年初,她還曾代理我們報道過的出嫁女周宇的案子,“就覺得作為法律人,為婦女事業盡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體現作為法律人的一點價值。”

以下是徐維華律師的講述。

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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