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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武校投毒案 兩被告互相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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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發生在安徽馬鞍山市和縣一所武校內的投毒案,11月1日在馬鞍山中院開庭審理。該案發生於1997年6月30日早晨,造成該校130名師生不同程度中毒,7名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26年後,兩名隱匿真實身份潛逃的嫌疑人付某階、朱某林均被抓獲。




庭審現場


對於7名死者家屬來說,他們至今無法走出失子之痛。26年裡,有家庭選擇再生育子女,也有孩子父母已經過世。

11月1日,澎湃新聞旁聽了該場庭審。庭審焦點在於,被告人付某階和朱某林是否合謀,朱某林是否雇凶投毒;朱某林給付某階的500元是雇凶投毒的定金還是拉人頭的“好處費”。

付某階說,自己和武校校長彭某某沒有私怨,之所以投毒不是為了報復,只是為了賺錢來治病;朱某林和彭某某積怨很深,提出要搞垮武校,給了他500元定金,並承諾事成後給他5萬元。

朱某林則辯稱,自己確實給了付某階500元,但這是付某階此前給自己的武校介紹過學生的感謝費,並非讓他投毒。自己對付某階說過要“做掉”彭某某,但並沒有說要針對武校師生投毒。在付某階投毒前後的具體事項,自己都不知情。庭上,朱某林一方的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

公訴(电视剧)機關認為,朱某林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和付某階相當,對案件發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朱某林和付某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共同犯罪。

歷經十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焦點一:誰是投毒行為的主導者?


庭審中,朱某林和付某階都稱投毒的主意是對方所想。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左右,朱某林和彭某某在共同經營和縣少林武術館過程中發生矛盾。彭某某離開武術館後,重新開設經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並帶走大部分師生,朱某林於是對彭某某懷恨在心。

1996年8月,付某階到彭某某經營的武術學校任教,後因瑣事對彭某某產生不滿。朱某林、付某階經他人介紹認識後,均表達出對彭某某的不滿,為把彭某某的武校搞垮,二人商議使用投毒方式進行報復。

1997年6月29日晚,付某階竄至武校廚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食物中。次日早上7時許,武校130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後出現不適症狀,其中7名學生死亡。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請以投毒罪追究朱某林、付某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二人均否認自己是和對方合謀投毒,並稱投毒是對方的主意。

付某階說,自己和朱某林通過熟人認識,是同一個武館的師兄弟。1997年6月,朱某林找到自己,提出要在彭某某的武校“搞事情”。

他稱,一切主意都是朱某林出的,彭某某從朱某林的學校帶走幾十名學生,導致彭某某的武校無法存活,所以朱某林懷恨在心,想要搞垮彭某某的武校。

他稱,關於他和彭某某有私怨的指控並不屬實。自己曾因帶學生私自外出、和飯堂阿姨吵架等問題被彭某某說過,但這些事情並不影響他們的朋友關系,他並未因此產生多大的怨恨,之所以做了投毒這件事,是因為自己當時因生病急需治療,需要錢。

付某階說,朱某林曾對他說:“我出500塊錢,你去武校搞些事情,越大越好,死1個兩個也沒關系。”他還稱,朱某林說,無論是放火還是投毒都行,並承諾,事成之後給他5萬元。

朱某林則稱,付某階和其合謀商量投毒的說法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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