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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伤2岁女童 养犬频频"掉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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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民警称,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


网传视频显示,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名女童,时间长达40秒,尽管家人用身体极力保护,仍无法完全阻止撕咬,女童几次被咬住不停拖动,后在众人帮忙驱赶下恶犬才离开。

恶犬伤人,谁该担责?

看过视频的网友,估计都会被那触目惊心的画面惊吓。不敢想象,恶犬给孩子造成了多大的痛苦和恐惧。

尽管女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发生如此血淋淋的悲剧,除了心痛怜悯受害人外,相信很多人心里还有愤怒与不解——恶犬伤人到底是如何发生的?狗主人又是谁?

涉事犬只的来源和去向,还在调查之中,犬只主人尚未现身。不过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咬人的狗为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因体格大、攻击型强,在很多城市都属于禁养犬之列。

禁养犬出现在城市小区,且没有遛狗绳、嘴套等相关约束性的工具,是此次悲剧的直接导火索。事件背后牵涉的责任是多方面的。

如果涉事犬只为流浪狗,那意味着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严重失职,没有对危险性极高的流浪犬及时处理。


其次,既然是大型烈性犬,且从警方、小区居民等处的综合信息来看,流浪狗的概率较低。那么,罗威纳犬为何还能供个人饲养?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对宠物的管理?

当然,更直接的问题在于养狗人,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早在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简单来说,遛狗不牵绳,不仅是个人素质素养问题,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不能因为日常遛狗没有发生咬人惨剧,就淡化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

此事中,养狗人既违反条例,擅自圈养大型烈性犬;在携带犬只外出时,明知是存在伤人风险的大型烈性犬,也没有牵绳约束,未尽到看管的义务,导致惨剧发生,给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理应依法承担责任。


此外,大型烈性犬在小区内活动,并发生伤人事件,物业方面如果没有及时驱赶,也可能将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执法,才能文明养犬不“掉链”

跳出个案看,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更应该反思,为何一些犬只管理规定沦为了摆设,成为了纸面条文?

随着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涉及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免疫证的发放,以及养犬行为规范、犬只进入的场所规定、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等,包括禁养犬只的种类。

比如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还将城市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在市中心城区的限养区,严格执行“每户限养1只犬”的规定。

而对于恶犬伤人,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条例,都有明文规定。如《民法典》提到,“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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