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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夫妻離婚都不願養娃 法院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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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方某(化名)和於某(化名)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之後登記結婚。兩年後,二人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可由於雙方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睦。在此之前,女方方某已經向法院提起過一次離婚訴訟,但被判決駁回。一年多後,方某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孩子由男方來撫養。


據悉,女方(方某)提出因為她的工作關系,經常要上夜班,同時因為她的母親體弱多病,她還需要照顧母親,也沒有辦法由父母幫襯帶孩子。所以她提出了孩子由男方撫養。但是男方也提出,因為孩子之前是男方母親協助雙方來照顧,男方實際上工作也不穩定,而且居無定所,他認為母親年級大了,也不願意單獨帶孩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方某和於某夫妻二人在撫養子女問題上互相推諉,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范和公序良俗,並且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判決雙方不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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