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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女子吃自助餐吃1份打包5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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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貴陽,一女子去吃自助餐時,因為點的太多,吃不完,又擔心店家罰款,便決定偷偷打包帶走,第一次沒有被店家發現後,女子發現這是一個好方法,便接著又去吃了4次,店家發現整日入不敷出後,調查監控才發現,僅僅女子一人,竟然吃出了4萬多元的價格。


據悉,女子吃的這家自助餐是218元一份,多數都是海鮮類的食材,由於店家的自助餐廳不是每天盤賬,而且自助餐廳偶爾一天有虧損是很正常的事,只要整體能盈利就可以,所以店家在女子第一次打包後並沒有發現。

可令店家感到意外的是,接連的一段時間內,食材總數與就餐人數的比例都明顯偏高,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雖然說是自助餐不限量,但以正常的人飯量來看,同樣的菜品,一個人最多也就吃二三十份,可經過店家這幾天的統計,每個菜品都存在超標的現象。


為了一探究竟,店家仔細查看了營業時的監控,這才意外發現,原來那個每個菜品點60份的女子,每次都是一個人來就餐,而且每次都會將剩余的食材偷偷打包,每次實際消費菜品的價格在8000元至10000元期間。

店家粗略的計算了一下,女子吃了5次,共計消費了4萬多元的食材,恍然大悟的店家沒有立即報警,而是直接來了個守株待兔,果不其然,嘗到甜頭的女子准備來滴6次消費,直接被店家抓了個現行。

目前,店家要求女子按照食材的實際價格支付餐費,但女子辯解稱,由於就餐時點的多了,吃不了還要罰款,加之自己不想浪費,所以就有了打包的想法。

雖然女子解釋的頭頭是道,但顯然,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有網友就表示,第一次點多可以理解,難不成每次都會點多,女子這就是貪便宜貪上癮了,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的來瞅便宜,店家讓女子按實際食材的價格支付,沒有一點錯!

也有網友稱,打包了5次,店家都沒有發現,店家這樣的腦回路,還是趁早關店吧,否則遲早會賠死?

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看,本案應當如何評價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女子在來到自助餐店就餐時,就與店家達成了一個餐飲服務合同關系,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女子在支付218元的價格後,就可以不限量的無限吃。


但我們需要明白的一點是,無論雙方是否有明確的合同約定,按照日常的消費習慣,女子都只能在店內消費,而不能進行打包。

現在女子在未經店家允許的情況,私自將自助餐進行打包,實則是違反了雙方的合同約定。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具體到本案中,女子的這種情況,顯然已經沒有了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的可能性,所以店家只能要求女子賠償損失。

需要注意,店家要求女子賠償損失的數額只能是實際損失的數額,而非獲利的數額,故要求女子按照市價賠償沒有依據,但卻可以要求女子按照食材加工後的成本進行賠償。

其次,女子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盜竊。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無論是從金額、還是次數來看,女子趁店家不注意,進而偷偷打包的行為,都達到了盜竊罪的構罪標准,所以一旦後續店家報警,經過公安機關核實的話,是可以以盜竊罪對女子定罪處罰的。#女子吃自助餐吃1份打包59份# 頭條熱榜#315全民季# #微頭條生活養成計劃#

最後,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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