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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违法真的就可以不抓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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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梳子姐

关于提振民营经济的春风一阵接一阵。


就在昨天晚间,海南省一条关于针对企业家的“四不”政策,看的我心中一惊,这是要给企业家治外法权了吗?

这会不会成为一些企业家为所欲为的免死金牌?一管就死,一放就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真的好吗?

根据海南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在此前提下提出“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稍有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捕不诉不判不羁押的”四不“政策,不就成了一些企业家的特权了吗?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否相悖离?支持民营经济大家都没意见,但如果连法律都要为企业家让道,那打工人的权益又怎么保证?

一时舆论哗然,公众反应强烈。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会事?海南真的是要为民营企业突破法律底线吗?

这究竟是多大的胆子,敢如此石破天惊,冒天下之大不韪?政府发文不会随随便便,何况还是省一级政府发文。所以这背后一定事出有因。果然,我从一些历史资料中找到了答案。早在2019年,最高检就曾提出过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在之后的实践中,司法理论与实务界逐渐达成共识: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少捕慎诉慎押是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起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害性的审查以及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2021年初,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过类似表述,原文是这样讲的: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这”四不“政策并非海南首创,只是在如今全面提振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由海南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才导致公众的误读。


事实上,我查了一些资料发现,最高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转变,是因为此前对民营企业家相对”苛刻“的环境作出的改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民营企业家“以捕代侦”“一押到底”的问题,导致因为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银行断贷,工人失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打击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所以大家不要把关注点放在”不“字上,要注意到最高检用了一个”能“字,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些都是建立了普通的经营违法行为基础上的,但如果是涉及刑事案件,就就不适用于这种宽松,而是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了。

写到这里,大家应该都长舒一口气。原来并不是对企业家格外优待,只是有条件的松绑解压,防止机械执法、过度执法而已。

这是一种法治文明的进步,而不是破坏,更不是倒退。

实话实说,如果没有民营经济,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到哪里去上班,去挣钱?虽然有一些民营企业确实违规经营甚至毫无底线,但这并不能成为攻击民营经济的借口,甚至否定民营经济的贡献。

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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