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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岁男孩 多次性侵同龄的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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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郊区,一名男孩在2020-2021年间,对寄养在家中的“小姨”实施了多次性侵行为,首次侵犯行为发生时,两人甚至未满12岁。

2021年5月28日,女孩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调查后,因男孩未满14周岁,当地公安局向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事后,受害女孩转到重庆市区上学,男孩则回到原学校继续读书。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提到,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中,强奸罪的嫌疑人数居第三位,有7591人,占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10%左右。

2023年3月,最高检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5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万人,此类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执业以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接触过一些涉未成年的性侵案。她提到,侵害发生后,被害人除了身体上的创伤,还往往留下很深的心理阴影;如果加害人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则尚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也是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内法律体系,这些孩子需要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专门矫治教育却时常‘缺位’。”

“噩梦”

“他对我做了‘少儿不宜’的事情”,2021年5月26日中午,鲁涵接到一个电话,是小妹的声音。

12岁的小妹因患先天脑瘫,说话有些口齿不清,大意是,她被打了耳光,还被摸了身体。

小妹口中的“他”是表姐的儿子张川川,和小妹年龄相仿。


意识到小妹可能遭遇猥亵,鲁涵和弟弟当即买票往老家赶,路上,表姐发来消息,“发生这样的事,我没脸见你们了,但还好没发生‘最坏的事情’”。

鲁涵和弟弟在重庆市区工作,母亲去世后,小妹被在外打工的父亲带在身边。考虑到父亲年老身体不好,照顾妹妹不方便,2017年,她将小妹接到市区的家里,由她和小三岁的弟弟共同抚养。

经过一年的复健,小妹基本可以做到生活自理。鲁涵和弟弟跑了重庆的几家学校,校方均以她和弟弟不是小妹的法定监护人为由,拒绝了小妹的入学申请。2018年,鲁涵和弟弟将小妹送回户籍地上学,每月向表姐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委托她照顾小妹的生活。


“噩梦”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小妹告诉鲁涵,在表姐家寄住期间,张川川多次打骂威胁她,并对她实施性侵行为。由于害怕,小妹一直不敢告诉家长,对方甚至扬言,“如果你报警,等长大了也要找到你,杀了你。”

5月26日,张川川再次侵犯她,小妹在反抗过程中被打了一巴掌,到学校借同学的电话手表向姐姐求救。

讲述过程中,小妹不时看向鲁涵。鲁涵知道,小妹是担心她生气,偷偷观察她的表情,“我告诉她,这不是你的错。”

事发后表姐向鲁涵透露,之前曾发现儿子摸小妹的身体,当时把儿子打了一顿。鲁涵质问表姐,“如果你当时就告诉我,我们立即会把孩子接走,就不会发生这种事。”表姐承诺,会负责小妹的治疗费。

回到市区,鲁涵问了小妹具体的经过,才发现事情不只是猥亵那么简单,小妹寄住期间,张川川多次强行与小妹发生了性行为。她带着小妹到医院验伤,医生告诉她,这种情况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报警,才能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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