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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男孩 多次性侵同齡的小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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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某郊區,一名男孩在2020-2021年間,對寄養在家中的“小姨”實施了多次性侵行為,首次侵犯行為發生時,兩人甚至未滿12歲。

2021年5月28日,女孩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調查後,因男孩未滿14周歲,當地公安局向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男孩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事後,受害女孩轉到重慶市區上學,男孩則回到原學校繼續讀書。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1)》提到,2021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中,強奸罪的嫌疑人數居第三位,有7591人,占受理審查起訴人數的10%左右。

2023年3月,最高檢在“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上通報,近5年檢察機關起訴強奸、猥褻兒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萬人,此類犯罪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執業以來,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於旭坤接觸過一些涉未成年的性侵案。她提到,侵害發生後,被害人除了身體上的創傷,還往往留下很深的心理陰影;如果加害人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則尚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這也是當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按照國內法律體系,這些孩子需要接受專門矯治教育,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專門矯治教育卻時常‘缺位’。”

“噩夢”

“他對我做了‘少兒不宜’的事情”,2021年5月26日中午,魯涵接到一個電話,是小妹的聲音。

12歲的小妹因患先天腦癱,說話有些口齒不清,大意是,她被打了耳光,還被摸了身體。

小妹口中的“他”是表姐的兒子張川川,和小妹年齡相仿。


意識到小妹可能遭遇猥褻,魯涵和弟弟當即買票往老家趕,路上,表姐發來消息,“發生這樣的事,我沒臉見你們了,但還好沒發生‘最壞的事情’”。

魯涵和弟弟在重慶市區工作,母親去世後,小妹被在外打工的父親帶在身邊。考慮到父親年老身體不好,照顧妹妹不方便,2017年,她將小妹接到市區的家裡,由她和小三歲的弟弟共同撫養。

經過一年的復健,小妹基本可以做到生活自理。魯涵和弟弟跑了重慶的幾家學校,校方均以她和弟弟不是小妹的法定監護人為由,拒絕了小妹的入學申請。2018年,魯涵和弟弟將小妹送回戶籍地上學,每月向表姐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委托她照顧小妹的生活。


“噩夢”就是從那時開始的。

小妹告訴魯涵,在表姐家寄住期間,張川川多次打罵威脅她,並對她實施性侵行為。由於害怕,小妹一直不敢告訴家長,對方甚至揚言,“如果你報警,等長大了也要找到你,殺了你。”

5月26日,張川川再次侵犯她,小妹在反抗過程中被打了一巴掌,到學校借同學的電話手表向姐姐求救。

講述過程中,小妹不時看向魯涵。魯涵知道,小妹是擔心她生氣,偷偷觀察她的表情,“我告訴她,這不是你的錯。”

事發後表姐向魯涵透露,之前曾發現兒子摸小妹的身體,當時把兒子打了一頓。魯涵質問表姐,“如果你當時就告訴我,我們立即會把孩子接走,就不會發生這種事。”表姐承諾,會負責小妹的治療費。

回到市區,魯涵問了小妹具體的經過,才發現事情不只是猥褻那麼簡單,小妹寄住期間,張川川多次強行與小妹發生了性行為。她帶著小妹到醫院驗傷,醫生告訴她,這種情況必須先向公安機關報警,才能進行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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