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新闻资讯

论坛

温哥华地产

大温餐馆点评

温哥华汽车

温哥华教育

黄页/二手

旅游

怎么判?大学生溺亡家属起诉被救者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大学生陆某实习期间与四名工友去溪边游玩,两名工友落水遇险,陆某为救人不幸身亡,家属此后起诉工友要求赔偿——澎湃新闻3月20日从金华市婺城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获救工友王某、胡某分别补偿陆某家属经济损失6万元、2万元。

陆某生前系大二在读生,根据学校安排,2022年6月到某测绘检测工程公司实习。当年8月5日,由公司司机李某驾车,陆某与工友王某、胡某、盛某到婺城区沙畈乡游玩。在溪边玩水时,王某不慎落入深水区,胡某即下水救助,因力量有限,一时无法救出,自己也陷入危险,陆某随即入水施救,在陆某、胡某、李某、盛某的共同努力下,王某被拉出水面,胡某也脱离了险境,但陆某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据介绍,陆某救治过程中,胡某垫付医疗费1327.81元。陆某身亡后,王某向其父母支付补偿金2万元。当年9月,婺城区政府授予陆某三等功,颁发了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此后,陆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胡某、盛某、李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计1480894.5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没有侵权人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适当补偿。在王某身陷危险时,胡某、陆某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下水救人,李某、盛某第一时间用不同方式营救落水人员。本案最大受益者是王某,其应向陆某家属承担补偿责任。胡某作为救人者,也作为被保护者,据事实情况以及其补偿意愿,向陆某家属承担补偿责任。盛某、李某不存在过错,也不是陆某的保护对象,不承担补偿责任。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从法律上鼓励和保护舍己为人的行为。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金额、方式等根据受害人的受损情况及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确认(稿中均为化名)。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39 秒 and 7 DB Queries in 0.002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