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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溫哥華華女經紀代客出租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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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一名華人女經紀,因無照出租客人物業等不當行為被省房地產服務監管機構處以停牌30天和5萬加元罰款。




BC 的房地產服務監管機構-BCFSA, 近日在其官網上公布2023年1月17日做出的處罰決定。(點擊上圖可下載)


溫哥華女經紀 Tian Ying Pu (上圖)於 2016 年 10 月 根據BC省房地產服務法注冊為“貿易服務代表”(即地產經紀),而PU在 2015 年 8 月代表一男子在溫哥華購買一套房產,之後男子的妻子找到PU,要求Pu 幫助尋找租戶。Pu 同意幫助出租該物業,但沒有為提供的租賃管理服務提供書面協議。

根據BCFSA的處罰決定內容, PU在 Craigslist 上刊登出租房屋的廣告,並向潛在租戶展示了該物業,最終以每月 2500 元的價格出租,租約從 2016 年 11 月 1 日開始,為期一年。租賃協議表明,PU女士是房東,因為PU女士以房東身份在上面簽字。

2017 年,Pu 還向以前的租戶歸還了出租保證金,支付了郵箱配鑰匙的費用,並向溫哥華市繳納了2017年的房產稅。從 2016 年 10 月到 2017 年 12 月期間,Pu 女士沒有向業主或投訴人(他的妻子)提供租賃協議和租戶的聯系信息,

文件顯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間,Pu將租戶的保證金和每月租金存放在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中,沒有向業主匯款,直到之後才在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的7個月期間,才向業主支付了1.25萬元5個月的租金。

在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投訴人多次詢問未匯給業主的租金未果,於是在2017 年 12 月向 BCFSA 投訴。她還聯系了 Pu 工作的經紀公司-Royal Pacific 地產公司,投訴欠款問題。


根據BCFSA的處罰決定,在投訴之前,經紀人PU女士稱並不知道她為業主提供了出租物業管理服務,也從未將她收取的任何租金交付給經紀公司。

為此,BCFSA 將 Pu 女士的行為描述4種不同類型的不當行為:

1. 作為經紀業務的交易服務代表,提供了她無權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 她將物業服務與經紀業務分開,並且沒有將她從這些服務或通過服務收到的錢交付給經紀公司。

3. 沒有取得書面授權,代表業主與租客簽訂租賃租賃協議。

4. 她“故意不在合理的時間內說明或支付她收到的屬於所有者的錢。”

根據處罰決定,Pu女士認可這是不當行為,並同意 BCFSA實施處罰。

加西網地產中心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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