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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推妻墜亡判死緩申訴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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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漫長的牢獄之後,他的命運或將出現轉機。2月1日,檢方稱他當年做的有罪供述,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情形,決定向法院提再審檢察建議。




徐振江。均家屬供圖


被判死緩後不斷申訴驚動最高檢

2月1日,北京市檢察院的一份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這名男子叫徐振江,今年57歲,現羈押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

早在2003年11月5日,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稱,徐振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後,徐振江不服,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申訴,該院認為該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予以駁回。他仍舊不服,向北京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北京市檢察院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做出不予抗訴的決定。他還是不服,以其有罪供述系公安機關刑訴逼供所得,自已無罪的申訴理由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該刑事申訴案交由北京市檢察院辦理。



當年的事發現場。


或遭刑訊逼供決定提再審檢察建議

徐振江的哥哥曾告訴記者,他們是北京市密雲區太師屯鎮人,2002年前後,徐振江和妻子陳晴(化名)在村裡開有一家香廠,後來兩人出了事。

時隔20多年後,此次北京市檢察院復查查明,徐振江因與當地女子張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從而與妻子陳晴感情不和。為與張某共同生活,徐振江曾在2001年向妻子陳晴提出離婚,經人勸說未果。


2002年8月5日夜,徐振江以“去為顧客送香”為由,駕車與陳晴行至密雲區太師屯鎮101國道公路橋。

根據徐振江的有罪供述,次日零時許,他和妻子在公路橋南側護欄處發生爭執,後將妻子從橋南側護欄拽、推至橋下。陳晴摔傷後,他故意拖延救治時間,造成她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

2002 年8月9日,徐振江被警方抓獲歸案。

關於徐振江提出的遭受刑訊逼供,自己無罪的申訴理由,經查,根據在案證據及調查核實的材料,當初他所做的有罪供述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

北京市檢察院認為,在案證據證明申訴人徐振江將妻子陳晴騙至案發地點並拽、推她至橋下導致死亡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該院決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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