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房市情報: BC奇葩物業重罰業主:非婚同居違章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BC省會城市-維多利亞市的一座共管物業,以超期“非婚同居”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為由,對業主處以罰款每周200元,累計已達2400元。女業主忍無可忍,以“歧視”為由反訴共管物業,要求賠償2萬加元,近日在BC省民事仲裁法庭(Civic Resolution Tribunal) 獲得受理。




該共管物業管理章程是這樣規定的:“業主只能將其物業用作單戶單家庭住宅。“單戶家庭”或“家庭”應定義為包括業主的配偶、業主的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孫子女,或祖父母、父母、子女業主配偶的孫輩或孫輩的家庭成員,本住宅最多可容納4 名家庭成員同住。拜訪共管物業業主的人有權在任何日歷年內,共用物業累計不超過 31 天。”


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結婚了就可以同住在一起,但非婚同居不能超過31天。

共管物業表示,男友不符合管理章程中對“家庭”的定義,而且男友與業主同住超過 31 天,這違反了物業章程。所以處以罰款,每周200元。


女業主隨後反訴,稱物業章程只允許擁有少數血緣關系組成的‘家庭’與業主同住,是以”家庭身份“歧視她和男友,非常不公平,她讓其他人居住的能力不應該受到如此嚴格的限制。”


BC省民事仲裁法庭法官引用了過去的一個案例:曾有業主狀告維多利亞市府,根據市政條例,某些住宅單位僅可居住一個家庭單位。當時的法庭裁決認為,維多利亞市並沒有基於‘家庭身份’歧視原告,因為它在其章程中擴大了‘家庭’的定義,使合規性取決於場所的使用方式,而不是場所成員。”。維多利亞市對“家庭”的定義不僅限於已婚或有血緣關系的人,還包括基於一些永久性和對彼此承諾,而作為家庭成員生活在一起的人們。

基於上述案例,BC省民事仲裁法庭裁決稱,女業主“證明了她的歧視主張”,共管物業不能不受《人權法》約束。因此,法庭命令共管物業停止對這位女業主執行物業章程,但駁回了女業主要求共管物業支付賠款和法律費用(2萬加元),因為法庭認為此案並無特殊性,女業主不需要如此多的法律援助。

加西網地產中心編譯報道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已經有 13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注:
  •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 加西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共有 13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游客 [畜.昔.道.仁] 2023-01-22 13:01
    非法同居。
    上一頁1下一頁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424 秒 and 6 DB Queries in 0.002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