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房屋出租: 溫村租客因這引發火警 被判賠56萬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加西網綜合)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 ,2017 年一名溫哥華租房者因疏忽導致她租住的公寓發生發生火災,燒毀了她的公寓單位和其他幾處單位。




據CTV消息,省最高法院法官判決 T女士向她前房東的保險公司支付近 569,000 元,以支付大樓的維修費用,以及房東因這套出租房無法居住而損失的租金收入。


2017 年 11 月 14 日,位於溫哥華的蘭加拉花園發生火災,

“毫無疑問,火災是從該單元客廳角落裡的落地燈開始的,”法官基什內爾援引一名消防檢查員提供的專家證據稱,“當時T女士暫時離開房間,單位內的家居用品與燈泡接觸並著火了。火勢迅速蔓延,因為大量的家居用品密密麻麻地堆滿了整個房間。”


公寓在火災發生時的“近乎囤積狀態”是原告論點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即租客疏忽導致火災開始。

法庭認為原告對涉事單位狀況的陳述,與火警後拍攝的現場照片相符,而且被告未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有關陳述。


開發商 Langara 對租客夫妻提起訴訟,T 的前合伙人被列為租約上的租戶,盡管火災發生時住在中國

原告一方表示,當時單位內在落地燈附近囤積大量雜物,質疑火警是因被告疏忽所致,因此根據租約,對方有義務支付相關維修費及租金損失。

根據法院的判決,T女士在辯護中辯稱她沒有疏忽,“火災只是一次不幸的事故,她立即采取措施試圖將其撲滅”。她還說,公寓高層建築中沒有安裝灑水裝置是“疏忽大意”。
點個贊吧!您的鼓勵讓我們進步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加西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85 秒 and 3 DB Queries in 0.001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