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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商品房"31年后将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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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顺利收楼拿到房产证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多名在广东佛山南海区大沥镇万益广场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却认为自己在买房过程中受到了蒙骗,坚持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代表则表示,销售过程完全合规合法,由于这些业主所购买房产网签备案早已完成,因此无法退房退款。




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的万益广场营销中心


认为购房时受销售欺骗

多名业主拿房产证后要求退房

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的万益广场地处广佛交界,因此受到了较多购房市民的关注,而在广州工作的郑先生就是其中一员,他于2021年5月在这里购买了一套面积70平方米的房产,花费97万元。

“刚开始来这里看房时候,销售告诉我们是公寓,可以办理产权证,40年产权到期时候可以提前一年进行续约。”郑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就是听取了销售的这些介绍才决定购买这套房产

但在2022年收楼拿到房产证之后,郑先生却发现房产证上用途写着办公性质,且备注着: 土地使用权到期(2053年12月31日)之后,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全部都无偿收回。




业主房产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期限标注

“如果政府部门认定办公性质不能住人,把我们全部清退怎么办?而且为什么产权证上写着到期之后无偿收回,这让我们心里觉得完全没保障。”面对房产证上的这些备注,郑先难以接受,因此希望开发商能够退房。

和郑先生的情况类似,购房者梁女士也向记者反映,拿到房产证之后才发现“2053年无偿收回”这句话和自己之前了解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多次找到开发商售楼处要求退房。


“如果明确被告知会被无偿收回,我肯定不会选择购买。”梁女士坚持认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候,销售人员没有仔细向她解释合同内的具体条款。

开发商回应:

信息公开透明不存在欺骗

项目开发商代表——佛山市旭禾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刘术虎回应:项目在开始销售时,就已经明确在售楼部做出了特别告知书,写明了项目的土地性质,也对销售代理提出了明确告知情况不得隐瞒的要求,并在售楼中心专门展示了相关风险提示。

刘术虎表示,每一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都会单独签订一份知情书,在知情书中会告知购房者所购买房产只能用于办公的性质,购房合同中也会特别划线注明房屋产权状况。

11月15日,在万益中心销售中心,南都记者发现确实张贴着“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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