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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省市禁售槟榔海南槟榔协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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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文。


上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直接发向湖南省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市场监管局。

《通知》称,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将槟榔列为1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


《通知》还要求:湖南和海南两省的市场监管局“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意见和总局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槟榔监管问题,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总局报告地方监管工作进展。”



嚼食的槟榔。

槟榔下架

各个部门的一系列《通知》对地方监管执法的影响在2022年逐渐显现。近日,浙江义乌的监管要求即是一例,但这并不是孤例。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多地已经明确要求槟榔下架。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有效监管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行为,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上,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宣读了国家市场总局的《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分析了营山县当前槟榔销售情况,明确了将如何落实最新规定。

据悉,会议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外,9月16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消息也提到,为进一步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将校园周边、超市、便利店、小型商场等作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9月21日,据南昌日报报道,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对发现的误导消费者、销售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考虑到目前市面上槟榔产品存量较大,同时还需给商家退货的缓冲时间。”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副科长任初杰表示,事实上要求商家“下架”槟榔的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商家发出下架槟榔的通知,同时不得再购进槟榔。

厦门中国最早禁止生产和销售槟榔的城市。

1994年,厦门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在本市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1996年又制定发布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规定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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