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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8次在超市買8瓶礦泉水 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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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打假人”打假牟利

  就像啄木鳥一樣——


  啄木鳥捉蟲子,

  首先是為了吃飯,

  而不是做森林衛士。

  3月8日,一個普通的星期二,在某大型連鎖超市工作的劉梅像往常一樣,在自己負責的區域整理商品,時不時招呼下顧客。除售賣某品牌牛奶外,她還兼管礦泉水區域。

  忙碌中,她注意到有個熟悉的身影在貨架前徘徊,許久後,那人拿了一瓶礦泉水走向收銀處。“他今天來了好幾次”——這句話在劉梅腦中閃過,但她沒多想。

  不一會兒,劉梅就從超市經理處獲知,剛剛那位男性顧客在一天內分8次買了8瓶一樣的過期礦泉水(均為3月6日到期),然後向超市索賠8000元。


  劉梅再一回想,這和兩天前以牛奶過期為由向她索賠的,是同一個人。女兒小馬得知此事後,對她說:媽媽,你遇到“職業打假人”了。

  

  “真的被弄怕了”


  對於“職業打假人”,迄今並沒有公認的定義。在普遍的使用語境下,他們是指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為依據,通過反復、大量購買商品來索取相應賠償的個人或群體。

  這個群體最近再受關注,和廣東“00後職業打假人”陳之強有關。

  去年年底,號稱“中國年齡最小職業打假人”的陳志強,在和商家打了800多場官司、獲利十多萬元後,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裁定書》,被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了對訴訟權利的濫用,當地公安局也決定對其涉嫌敲詐勒索案立案偵查。

  今年3月,陳之強父親透露,當地警方上門將陳之強帶走調查,同時帶走了他的手機和案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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