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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州父母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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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凌晨,河北尋親男孩劉學州發布一封遺書後自殺。遺書以“生來即輕,還時亦淨”為標題,講述自己從出生至今的遭遇“出生被賣、四歲養父母雙亡、在校經受校園暴力、還遭老師猥褻、尋親被二次遺棄”,文末寫道“陽光照在海面,我也歸於大海。從這裡結束自己的一生,也帶走了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

  劉學州不過是個15歲的孩子,換做一般家庭,還在叛逆期。而他在15歲的年紀卻承受了來自父母、來自社會最深的惡意,終於無法承受,選擇了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對這對無良的父母和無良的網民,我不想說什麼,我只想讓他們嘗嘗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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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學州親生父母構成犯罪應該沒有問題,問題在證據。

  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孩子,是可以構成拐賣兒童罪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罪沒有特殊情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量刑檔次決定了追訴時效是20年!

  而劉學州今年才15歲。所以可以追究他父母的刑事責任。


  但是目前的證據如何,不太好說。

  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及時介入,如果查實了販賣親生子女籌彩禮這檔子事,希望從嚴從重處罰!

  

  還有那些網暴的SB!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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