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拄拐男子被寶馬司機掌摑:不會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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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江蘇昆山一寶馬車主掌摑拄拐男子事件,獲廣泛關注。6日上午,被打男子顧先生首次發聲,面對鏡頭他表達了自己的態度:不會私了,堅決走法律程序。


  

  目前,顧先生因耳膜穿孔已初步鑒定為輕傷,其他暫無大礙。


  

  “如果我還手就是互毆了”

  在6日上午發布的一段視頻中,顧先生對警方、媒體和廣大網友表示感謝。

  顧先生在視頻中講到,他的左腿是在11月24日下樓時不小心摔倒骨折的,跟視頻中的事件沒有任何關系。

  顧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憶,5日雙方發生口角時,第一時間就是想下車跟對方理論,但沒想到對方會動手打人。“我也是懂法的人,如果我還手了,那我們就是互毆了。”顧先生稱,當時自己的腳打了石膏,沒有拐棍的話站都站不穩,也沒辦法還手。“我當時很冷靜,就讓我老婆報警,沒想到報警之後,他又追過來打我。”


  顧先生說,5日晚,他因為頭痛再次到醫院做了檢查。除了耳膜穿孔外,他被打的背上比較疼,手臂無法抬起,還有些頭暈。當晚從醫院出來後,警方通知他再次到派出所進行筆錄,並做了初步的傷情鑒定。“基本確認輕傷,42天之後再次鑒定確認傷情。”

  民警告知顧先生,寶馬車司機已經被控制。而顧先生稱他現在要做的事情是在家裡把傷養好,然後堅決不私了,走法律程序,懲戒罪惡,告誡後來人。

  傷情鑒定為何要等42天?


  打人的寶馬車司機是否會面臨刑罰?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嘉介紹,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故意傷害罪的一個重要定罪標准就是受害人受傷的程度要達到輕傷二級以上的標准,施暴者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劉嘉稱,目前,通常傷情鑒定采用的是2014年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該標准中規定耳膜處的損傷如果要達到輕傷二級的標准,需要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愈合。“這就是為什麼需要42天以後才能做傷情鑒定的原因。”劉嘉說,剛剛受傷的時候傷勢肯定會重一些,所以很多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需要等到一定的時間才可以做,因為那個時候治療完畢了更穩定。

  劉嘉介紹,如果是其他部位的損傷,比如鼻骨骨折是當場就可以進行傷情鑒定的,每個受傷的部位不一樣,所以鑒定的標准也不一樣。目前,如果鑒定結果未出,或者經鑒定沒有達到相應的標准,公安機關只能對施暴者處以最多不超過15日的行政拘留。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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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游客 [親.幼.霸.奧] 2021-12-06 12:05
    動手大人的家伙,一定要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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