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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 家庭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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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昌雨抱著母親禹秀英的遺像在宣威市殯儀館前

  昨天,雲南宣威的陳昌雨在微博上說,他母親禹秀英被燒傷致死一案的調查取證工作已經結束,其父陳繼衛涉嫌故意殺人,已被正式批捕。至此,轟動一時的“為亡母大義滅親控訴父親”事件暫告一段落。


  3月14日,在一場家庭糾紛中,陳繼衛將汽油潑向妻子禹秀英後點燃,致其全身燒傷,事後,他本人的手和腳也被部分燒傷。當時只有這對夫妻倆在場,沒有其他見證者,兩人都說是對方潑的汽油、點的火。但在20歲的兒子陳昌雨的記憶中,父親經常對母子倆辱罵毆打,“只要他一不開心、一不高興就拿我和我媽撒氣”。

  3月22日,陳昌雨從廣東趕回老家,照顧父親半個月至其出院,再照顧母親到她7月28日臨終前最後一刻。他決意要為母親討回公道,堅持要求進行屍檢,由於擔心警方不立案,亡母的屍體一直停放在殯儀館,直至10月16日屍檢結果出來後才火化。母親四個月的住院費和停放殯儀館的三個月,讓他欠下了十幾萬。10月,警方終於正式立案。11月20日,逍遙法外已八個多月的施暴者陳繼衛被刑拘。

  陳昌雨說,他怨恨父親,“如果法律允許的話,我想拿刀把他砍了”。在他為母親伸冤的這幾個月裡,無數親友都勸他“算了”,在母親死後維護那個本已破裂的家庭的完好,但他堅決要求把父親送進牢獄。經過這一悲劇,他再也不想回到那個家,“回去之後留給我的只有傷痛”。


  盡管遲到的正義總比沒有正義好,但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兒子排除各方阻力抗爭到底,其母很可能就白死了。如果把汽油潑向任何一個陌生人,縱火致死,作惡者能如此輕易逍遙法外嗎?可以說,家庭是流氓的最後庇護所。

  


  陳昌雨和母親禹秀英前些年的合影

  這並不只是假設。去年6月,浙江龍泉的陳某凌晨醉酒回家,結果走錯了門,用力踹開了鄰居湯某家的門,將她及其丈夫都毆傷。最終,他被判賠償1萬元,並處以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然而你可以想見,如果他踹壞的是自家的門、打的是自家老婆,很可能什麼事都沒有。

  這還算是直接造成了傷害,如果是長期家暴、虐待,導致受害者自尋短見,那麼哪怕所有人都覺得這是一個悲劇,但施暴者大概率不會被繩之以法。無數被父母長期嚴厲對待、最後走上絕路的孩子,事後給人的印象似乎是“他們的父母已經得到了懲罰”,但卻不會入獄——換言之,如果這些父母對孩子的死無動於衷,他們相當於逼人致死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的社會在此存在一種雙重道德:你不能對陌生人做的,對最親近的家人做卻沒事。這個對中國人的生活而言最為重要的社會單元,卻也是你最無法擺脫的重負——只要你置身其中,不管你自願與否,都得讓渡部分個人權利,因為當你遭遇不公時,所有人都會勸你“為了這個家,算啦”,仿佛家的存續比人命更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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