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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租戶退租房間一片狼藉,房東還被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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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觀點: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賠償


  焦點一:出租屋內物品損壞應該怎麼分析賠償責任?

  劉明:出租房內的電器或設備毀壞以後,承擔責任主體應當分情況確定:


  1、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條法律規定明確了,如果是出租房內物品自然損壞的,應由房東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這條法律規定明確,如果是因為租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租客承擔相應損失賠償責任;


  3、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條法律規定明確,合同中如果約定了維修義務的,應當按照約定來處理。

  焦點二:關於木地板的損失,如何鑒定誰來承擔責任。生活用具損害及衛生清潔費用最後應該誰來承擔?


  劉明:如果雙方對損失產生的原因有分歧,是可以通過鑒定來確定原因及責任的,鑒定結果確定責任後再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至於承租人所說的給員工做宿舍的問題,承租人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不管承租人讓誰住,只要鑒定確定是承租一方造成的損失承租人都應進行賠償。

  

  △ 周女士房子出租給鄒先生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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