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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 马英九被控贱卖国民党党产致损72亿,一审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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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15年前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期间,指示党营事业中投公司董事长张哲琛、总经理汪海清贱卖中视、中广、中影资产,2014年特侦组虽认定“三中案”无不法,将全案签结,但2016年民进党执政后,北检重启调查,改认定马英九创造“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模式进行非常规交易,导致国民党损失72亿余元(新台币,下同),2018年罗列五大犯罪事实,分依“证交法”特别背信罪起诉马英九等6人。台北地院今判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无罪。


  这起岛内瞩目的“三中案”,源于2003年起“广电三法”陆续修法,确立“党政军退出媒体”原则后,2005年国民党出脱党营事业所持有的中视、中广、中影股权,隔年民进党前主席游锡堃指控党主席马英九主导下,将估值高达152亿元的“三中”资产,以40亿元低价贱卖中国时报集团前董事长余建新的荣丽投资公司,涉犯背信、洗钱等罪,但2014年特侦组认定“查无不法”,将全案签结。

  没想到2016年二次政党轮替,蔡英文上台后“立法院”三读通过“党产条例”,并成立“党产会”,2017年该单位举行听证会,宣称查获“三中案”新事证,北检重启调查,陆续传唤约谈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余建新、中广董事长赵少康、中影前后任董事长郭台强、蔡正元等多人后,案情出现大逆转。


  检方声称,马英九以政党退出媒体为名义向余建新出售“三中”,实际上是为了笼络余建新、扩展媒体影响力,寻求2008年重返执政,为此自创“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模式,刻意将买卖金流复杂化以掩饰贱卖党产,使国民党在中视、中广、中影交易案中各蒙受约4.9亿元、15亿元、18亿元损失,加上中广应收股款债权28.4亿余元消极损害,以及贱卖旧党部大楼造成约5.9亿元损失,总共使国民党损失72亿9174万9716元,2018年7月分为五大犯罪事实,将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及蔡正元一家3口起诉。


  全案历经3年审理,马英九一开始就痛批北检“奉命起诉”,最后一次开庭也以他被控“非常规交易”,反呛北检是“非常规起诉”,马英九辩称,在2005年的时空环境,民进党全力打压潜在买家,愿意跟国民党洽购“三中”者不多,国民党为了永续发展、建立新形象,尽快处理党产,又怎么能够预测13年后会出现一个“不当党产处理条例”?


  马英九强调,他没有从国民党拿走一毛钱,也没有从余建新那边拿到一毛钱,而且国民党非营利事业,他担任国民党主席的职责与公司董事完全不同,检察官却将他视为公司董事,以“证交法”论罪完全错误,况且他忙于公务,党务无法事必躬亲,所有交易过程、契约议定,根本都是看了法院卷证才知道,“我尽忠职守维护国民党利益,没有犯罪。”

  张哲琛、汪海清也坚称没有贱卖党产、没有造成国民党及中投公司损失。汪海清表示,他保存的上百片录音光碟,被检方当作定罪的主要证物,但事实上,在很多音档中都可以听到他公开表明“我有录音”,也有录到他多次向律师确认“天龙八步”没有违法,但是检方对于这些证据都刻意不采,甚至断章取义,使外界误以为他录音就是作贼心虚、为了自保,但录音光碟根本就只是单纯会议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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