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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借款不成反而欠債 公證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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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一位企業家向記者反映,他當年從一家借款公司借款,雙方通過公證處做了公證,但之後他沒有收到一分錢的借款,反而被告知“欠下了1800萬元債務”,企業資產也因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被強制執行。這位企業家認為自己遇到了“套路貸”,多年來一直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直到今年6月,執行證書才被撤銷。公證處解釋稱他們之前的公證流程的確有瑕疵。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男子簽下借款合同並做公證

  三個月後沒等來放款,卻等來千萬元債務


  2012年,武君新接手了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吉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新公司”)。

  據介紹,這家公司之前欠債權人林益600萬元。由於資金壓力,武君和林益達成協議,把當時正在施工的樓盤抵押換取2800萬元資金,還款期限為三個月。為了更有保障,雙方到內蒙古自治區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了公證。但公證之後,武君稱自己一直沒收到錢。

  武君:簽借款合同的時候,我問過公證處,如果這筆款進不來,(借款合同)成立不成立?公證員說如果款到不了,當然成立不了。

  武君等了三個月也沒有收到放款,而這時林益要求他還錢。林益給武君發來一張合同,上面顯示武君同意委托支付“借新債還舊債”,也就是說吉新公司曾經從林益這裡借到的600萬元通過“利滾利”變成了1800萬元,這1800萬元需要由武君的借款來還。而武君表示對此並不知情,他懷疑自己當時的借款合同在蓋公章時出了問題。

  武君:可能當時有一個細節我們疏忽了,(對方)蓋印章的時候拿著一沓紙,我們沒注意,以為都是借款合同,所以他拿了別的東西蓋章了。

  公證處承認借款合同有效

  企業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

  年化利率200%的“借新還舊”,並不是武君想要的;“借款1800萬”也沒有收到任何打款和放款憑證,錢更是一分都沒見到。


  武君以為這樣的“借款”不會得到公證處的認可。然而在2013年,他收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公證處下達的執行證書,公證處承認借款合同有效,那麼債權人可以拿著執行證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後,武君的企業被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的房產也轉給了林益。

  


  △ 公證處下達的執行證書

  對此,武君認為自己遭遇了“套路貸”。他告訴法院案件存在問題並表達訴求時,“法院給出的答案是他們有執行證書,有異議去問公證處,而公證處說去找公安。”

  另一方面,債權人林益並不認可武君對於“套路貸”的指控。他認為公證處辦事不可能出現差錯,還堅持表示當年公證處給武君打電話核實債務履行情況的時候自己在場,武君已經收到了錢。另外,強制執行的房產因為雙方有爭議,多年辦不下來房產證,因此林益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公證處撤銷執行證書承認當年公證核實程序存在問題

  此後,武君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公證處的監管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反映問題。

  直到今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公證處在全自治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教育整頓自查自糾中發現了武君反映的問題,撤銷了當年的執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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