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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新聞: 大溫再多一區擬跟進實施煙花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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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據DailyHive報道,今年萬聖節溫哥華實施煙花禁令後首個萬聖節,從2020年11月1日起,在溫哥華售賣和購買煙花都屬於不合法行為。北溫區當局正在考慮采取相同的煙花禁令。




上周,北溫區當局舉行了一次公開會議,討論對其現行煙花管理條例進行修訂,計劃通過一項禁止銷售煙花的議案。北溫消防和救援服務局(District of North Vancouver Fire and Rescue Services )局長Brian Hutchinson以及多名北溫市民參加了會議。


目前,北溫允許煙花經銷商在10月25日至31日期間銷售娛樂用途的煙花,每個售賣地點需要營業執照、消防部門的許可證、保險,並且必須向北溫區當局(DNV) 報備庫存數量。


根據條例規定,只允許19歲及以上的人在自己的物業(家裡的院子)燃放煙花,並且只能在10月31日晚上6點到10點之間燃放,並需要預先獲得許可,了解安全燃放煙花的相關規定。

北溫消費局長Brian Hutchinson提出的禁令議案,是基於考慮潛在對公共安全和環境的影響,以及對煙花對寵物和野生動物帶來危害的擔憂。如果這項修正案獲得通過,新的章程將禁止商業銷售和個人使用消費級煙花,僅允許持有證書,以及許可證的技術人員燃放煙花。


北溫區的隔鄰北溫市溫哥華市已在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商業銷售和市民燃放煙花爆竹,西溫則是要求市民購買燃放煙花許可證,需支付$5元。

根據北溫區禁止煙花爆竹的提議,在該區非法銷售或使用煙花的個人和企業,或將被罰款300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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