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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野 要為緝毒警察的死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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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來聊聊宋冬野被舉報的事。


  這是一個非常難下筆的話題,除非我像別人那樣寫《涉毒藝人宋X野復出撈錢?別忘了那些犧牲的緝毒警察》。

  看到某媒體做的一個調查《吸毒藝人復出撈金,你能接受嗎?》選項A:完全不接受!選項B:重新做人可以,重新做明星不行!選項C:對吸毒藝人零容忍!選項D:以上全選。


  

  問大家能不能接受,但是四個選項裡沒有一個是“能接受”,高級了。

  我可以理解出題者的心情,這種大是大非的事情,你怎麼可以接受?!從源頭下手,不給被調查者任何犯錯的機會,大愛無疆。

  眼看著我們的公共空間又回到了充斥著大是大非的年代。目前,宋冬野的微博“因違反社區公約”,已經被禁言。在此之前,他發了一條微博《我需要說一些話》,裡邊說:

  “一場合理、合法、經過嚴格審批並通過的演出,由於一些惡意的、恨人不死的舉報而被強行取消,眾多工作人員、樂隊成員的辛勤努力直接化為泡影,幾千名觀眾的期待再次瞬間落空,這是我完全不能理解的事:到底是相關法律和法規算數,還是個別人只言片語的舉報算數。”

  宋冬野的叫屈沒有得到大多數網友的諒解,反而收獲了猛烈的炮火:

  宋冬野只是失去了一場演出,而緝毒警察和家屬則隨時面臨一場永別。

  誰讓你幹藝人的?你要無病呻吟就去工地搬磚去,累的你連毒都不想吸。


  讓演是恩賜,不讓演也沒理由抱怨吧。

  宋老師,你說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您這輩子把音樂當一興趣愛好,在家吹拉彈唱只要不擾民應該沒有人舉報你。找一份和音樂無關的工作,也基本能生活。您就非要跑到台前來做藝人,那群眾舉報,也就真的不怪群眾了。

  養活自己的方法很多種,是你自己沒有管好自己把演藝道路走死了,怨不得誰,如果真的熱愛自己的音樂,就不該犯錯,所以就換條路走走吧。


  在宋冬野的復出和緝毒警察的死亡之間畫上一條粗重的連接線,這種論證方式贏得了多數網友的贊同和擁護,但是它真的是合理的嗎?當我說“它真的是合理的嗎”,我不是要為宋冬野辯護,因為有句話叫“真理越辯越明”。如果這種論證方式真是合理的,那麼越推敲它只會越有力。如果說反對推敲,那麼只能說他不是真心擁護這條真理。

  大家仔細考慮一下,如果對我上面這段話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往下走。補充說明一下,在這篇文章裡,我不想煽動誰,不想迎合誰,我只是想對當前大眾的語言模式和思維模式做一點分析。

  宋冬野自己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說:“我沒有殺害緝毒警察,也恰是緝毒警察曾告訴我:吸食毒品屬於違法行為,販毒才是犯罪行為,吸食毒品者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宋冬野的話有很大的bug,從公關戰術角度而言,這段話和他說的其他很多話一樣,都是很傻很天真。

  首先,他援引的緝毒警察的話無法得到證實,沒人知道是不是他編的。其次,如果說普通的吸食毒品者還能以受害者自居,那麼吸毒是作為公眾人物的宋冬野,不能把自己當成普通人。最後,你是沒殺害緝毒警察,但你想說啥?

  在我看來,宋冬野那篇《我需要說一些話》是情緒失控、進退失據的,很多話可以想但不能說,哪怕說也可以說得更漂亮一點。

  但是至少有一句話,我覺得宋冬野說的是有道理的,就是我上面引用過的那段,這裡再復制一遍:到底是相關法律和法規算數,還是個別人只言片語的舉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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