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老頭老太"抱團養老" 散伙後打官司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蔡煜還為記者講述了他辦理過的一起“特殊”的抱團養老公證。


  兩位上海老人就“合伙養老”事宜,向公證處提交了一份已擬好的關於房屋居住、日常開支、理財、家務等方面的協議書,打算進行公證。在溝通中,蔡煜逐漸了解到,“抱團”養老背後竟有隱情。原來,兩位老人各自喪偶,人至晚年,相識後萌發了結婚共同余生的意願,但由於子女不同意、以及出於財產糾紛的顧慮,只能無奈僅保持同居關系。為了解決兩位老人的麻煩,公證處為兩人辦理了一份婚前財產約定,包括房屋居住、退休工資管理、日常開銷承擔比例、各自財產歸屬等內容,並建議兩人訂立遺囑並進行公證,減少今後發生糾紛的機率,解決了兩位老人想結婚的後顧之憂。最終,兩位老人在領到有關公證書當日就至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

  


  “選擇‘抱團’養老,一方面是滿足老人精神陪伴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有個照料,也降低了日常生活成本。”蔡煜告訴記者,在物質條件得到滿足、人們精神需求更加多樣的如今,每個人的養老需求都是不同的,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情況下,人們都可以根據自己意願和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養老模式。

  但他同時也認為,絕大多數“抱團養老”是一種“松散型”的養老模式。如果老人到達八九十歲高齡後,隨身體免疫力下降疾病增多,需要人照顧時,往往可能不得不退出或解散。

  “這類‘同居’式養老基本上處於自發‘散養’狀態,容易引發糾紛。如果能夠適時引入公證機制,可以大大減少此類糾紛發生的機率。但目前,因為《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並未對‘同居’式養老作出具體規定。從公證角度來講,能否可以對這一類咨詢辦理公證、辦理什麼公證,申請公證時需要哪些條件等,在養老方式逐漸多樣化的如今,需要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進一步研究,進而形成規范操作指引。”他表示,“抱團養老”雖引發人們的向往,但仍需盡快完善法律加以規范。


  需明晰權責關系,也需外部力量介入

  李俊認為,如果要選擇“抱團養老”的模式,需要在法律層面上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首先,明晰“同居”老人間的權責關系,“例如,老人們應在意識自治的情況下,簽署免責協議,明確一旦其中有人發生意外,同伴可盡力救治,但沒有義務承擔責任。其次,即便是在老人意思自治的情況下,如果老人有子女的話也需子女簽名,讓子女明確知道父母在嘗試一種有一定風險的養老模式,做好心理准備,以避免或減少今後可能產生的糾紛。


  然而,明晰的法律關系只是最後一道防線,作為一項老人們嘗試意願比較強的養老模式,“抱團養老”需要完善的社會服務體系支撐,使老人既能夠充分享受在一起的精神愉悅,又能免去日常生活就醫方面的諸多煩惱。

  值得借鑒的養老“上海經驗”來自於奉賢區的農村宅基睦鄰“四堂間”。讓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原居安老,同時也有更多的集體活動空間,滿足老人們不離鄉土、不離鄉鄰的養老情結。值得注意的是,這一互助式養老空間是由政府牽頭、社會贊助、村委負責的,滿足了老人們情感心靈需求,也提供了更多生活保障。

  
覺得新聞不錯,請點個贊吧     這條新聞還沒有人評論喔,等著您的高見呢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47 秒 and 7 DB Queries in 0.0030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