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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子醉倒小區樓道 被51歲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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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泗陽一名女子


  醉酒後歪倒在某小區樓道內,

  51歲男子張某某遇到後


  將她帶回家中,

  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張某某因此被泗陽縣人民檢察院

  以犯強奸罪提起公訴,

  日前,


  中國檢察網發布了相關起訴書。

  

  


  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書顯示,51歲的張某某居住在江蘇泗陽縣某小區,是一名工人。

  2021年6月7日23時許,處於醉酒狀態的女子謝某某歪倒在泗陽縣某小區樓道的地上。居住在該小區的張某某發現謝某某後,幫助她電話聯系其家人,但未果。隨後,張某某將謝某某帶至其位於該小區的家中。

  6月8日4時許,張某某明知謝某某處於醉酒狀態,仍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後來,張某某知道他人報警後,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1年6月9日,張某某被泗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2日,經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被執行逮捕。

  泗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使用其他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1年8月20日,泗陽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泗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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