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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科曾想讓《人民的名義》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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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人民的名義》總監制李學政發文稱江蘇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曾想讓該劇停播,王立科還曾下令刪除所有涉及江蘇政法部門的“鳴謝”單位,嚴厲批評有關部門對拍攝工作的支持,強烈反映該劇的“危害性”。


  ━━━━━

  “從未對黨忠誠老實”


  這份雙開通報表述罕見

  9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占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巨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去年10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立科出生於1964年12月,長期在政法領域任職,曾任: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調任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15年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江蘇省委:王立科案件的發生,對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設是深刻警醒

  據江蘇《新華日報》報道,9月22日晚,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省委書記婁勤儉主持會議。

  與會同志一致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會議認為,王立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卻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是典型的政治上“兩面人”;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影響十分惡劣。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专题)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鐵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的堅定意志。江蘇省委一定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為鏡鑒、肅清流毒,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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