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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长查窃电被刺身亡养殖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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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介绍,罗传坤逃跑之后,给表哥罗顺荣打电话说他“杀了珍溪供电所的所长和供电所两个人,要去公安局自首。罗传坤说是因为窃电被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不清楚”。村民徐兴明对法院说,罚款金额是30万(注:最终确定为12万)。


判决书称:“案发后,罗传坤拨打110电话投案,在涪陵区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旧址等待民警,后被抓获”。刘军随后被送往涪陵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军系心脏破裂死亡。被害人周勇为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徐忠林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2021年7月15日,罗传坤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4日被逮捕。2022年6月3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罗传坤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性极深,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书载明,罗传坤承认自己窃电的行为。罗传坤称,2021年6月15日到7月6日这段时间,除了下雨天担心漏电外,其余时间他从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开始窃电。理由是“养鱼没有赚到钱,他想通过窃电省一点电费”。

罗传坤说,他当时请求周勇、刘军分期缴纳违约窃电费用被拒,并认为供电所计算违约窃电费用不实,于是去车内拿出一把折叠刀,到刘军办公室再次要求分期缴纳费用,被拒后就从包里拿出折叠刀,右手持刀继续请求,仍然被拒,他就用手去按刘军的肩膀,被甩开,于是持刀刺向刘军胸部。


辩护人辩称,罗传坤窃电时间共计23天,窃电金额为1968.61元。村支书何南山称,供电所解释的处罚金额计算方式是,罚款按照所有电器24小时计算,算一年多,罚款按三倍计算。供电所要求罗传坤支付32万元罚款。后在协商中谈成16万,最终经谈成为12万。辩护人认为,这是导致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审法院认为,罗传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传坤多次通过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方式盗窃电力,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罗传坤本人和辩护人以窃电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不构成盗窃罪、罗传坤盗窃罪是否构成自首、罗传坤持刀捅刺周勇和徐忠林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刘军对本案存在重大过错等问题,除自首行为外,其余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一审法院表示,罗传坤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其实施窃电行为被查处,因不满珍溪供电所的处理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2022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传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目前,罗传坤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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