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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結婚證詐騙多名男子 河北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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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時間裡,河北滄州女子鄒某以不同的假名先後和6名男子處對象,除以真名和其中一人結婚外,還和4名男子辦理假結婚證,讓對方誤以為已結婚,共詐騙79萬元財物。日前,河北省海興縣人民法院判處鄒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鄒某出生於1982年,是河北省滄州市東光縣人。她自小被養父母收養,長大知情後一直努力尋找親生父母無果。在養父母早亡後,18歲的她就與人結婚,19歲時生下女兒。

  2017年9月,鄒某謊稱自己名為“楊曉麗”,與男子蔣某處對象。後來,她通過辦理假結婚證的方式讓蔣某誤以為雙方已登記結婚。期間,鄒某以收取訂金、彩禮、購買黃金首飾等名義騙取蔣某6.73萬元。後來,鄒某怕事情敗露,歸還蔣某3.4萬元。


  2018年底,鄒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謊稱自己名為“王思源”,與男子周某處對象,後通過辦理假結婚證的方式讓周某誤以為雙方已登記結婚。至2020年10月時,鄒某以收取訂金、彩禮、購買黃金首飾、繳納罰款等名義騙取周某19.6萬元;以做生意入股為名義,騙取周某的二叔周某某1.4萬元。後鄒某怕事情敗露,歸還周某15.2萬元,歸還周某某1萬元。

  2019年1月,鄒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謊稱自己名為“王思源”,與男子李某處對象,後通過辦理假結婚證的方式讓李某誤以為雙方已登記結婚。期間,鄒某以收取彩禮、購買黃金首飾、結婚登記、共同生活投資、還車貸等名義騙取李某22.187萬元。後鄒某怕事情敗露,向李某歸還9200元。

  2020年2月,鄒某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謊稱自己名為“張亞楠”,與男子吳某處對象,後通過辦理假結婚證的方式讓吳某誤認為雙方已登記結婚。期間,鄒某以收取彩禮、購買黃金首飾、做生意等名義騙取吳某14.9萬余元。後鄒某怕事情敗露,向吳某歸還17.3萬元。

  2020年8月初,鄒某使用“張亞楠”的虛假身份與河北故城縣男子孫某處對象,同年8月17日以真實身份與孫某在東光縣民政局登記結婚。期間,鄒某從孫某處騙取定金、彩禮、黃金首飾等共計7.3萬余元。婚後2、3天,鄒某以送孩子上學為由離開。


  2020年9月,鄒某隱瞞與孫某已婚事實,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謊稱自己名為“張亞楠”,並以“處對象”“結婚”的名義從海興縣男子陳某處騙取見面費、定親費、彩禮、黃金首飾等共計人民幣(专题)7.6萬余元。

  2020年10月10日,懷疑自己遇到婚騙的海興縣男子陳某將鄒某帶至海興縣公安局報案。次日,鄒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海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17日,經海興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鄒某被海興縣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

  綜上,被告人鄒某多次詐騙他人財物共計797702.2元,案發前歸還被害人共計278200元,實際詐騙所得數額共計519502.2元。


  

  

  河北省海興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假某身份騙婚或以締結婚姻關系為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鄒某多次詐騙,應從重處罰;鄒某退賠部分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2021年4月30日,河北省海興縣人民法院判決鄒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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